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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IAO00900-0203000-2008-005文件编号: 鄂建办字[2008]10号
  描  述: 报送《市纪委二届三次全会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实施方案的报告产生时间: 2008-04-25
 
 
鄂建办字[2008]10号关于报送《市纪委二届三次全会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实施方案的报告
 
 
鄂建办字[2008]10号
 
 

鄂建办字[2008]10号 签发人:高凌祥

关于报送《市纪委二届三次全会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实施方案的报告

市纪委、监察局:

按照市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纪委二届三次全会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要求,市建委制定了《关于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坚决防止工程建设招投标中“泄露标底、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方案》,现将两个方案报上,请审阅。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鄂尔多斯市建委《关于坚决防止工程建设招标中“泄露标底、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方案

按照市纪委二届三次全会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的具体要求,为了确保全年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源头治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防止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泄露标底、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等行为,市建委制定了完善工作制度和规范工作程序防止工程建设招标中“泄露标底、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方案,主要按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实施。

一、源头防范,跟踪监督 1.实施方案:工程项目在具备招标条件后,开始履行招投标程序时,要严格审查前期资料提供的工程投资情况,对工程项目的概算予以了解。对于有标底的项目,要求建设单位聘请有资质的工程造价中介单位,进行造价编制。并且在保密的地点由专人进行监督,同时须切断参与人员的通讯工具等措施,在此期间,制定工作制度,参与人员签定保密协议和承诺书,谁泄露标底有关情况,谁负责的原则下进行。2.工作职责和任务:招标办防止招标阶段泄露标底行为,而损害招标人利益。3.具体负责人:工程科科长、招标办副主任李军,联系电话:8343677。联系科室为招标办,联系人:石立晗,联系电话:8323842。

二、分工明确,严格把关 1. 实施方案:工程项目招投标阶段,招标办按照监管的范围和内容,对所监管的工作职责分配到人,具体分为前期资料审查、外进队伍资格审查、资质证书审查等内容,每个工作人员负责一个环节,并且责任到人,并且对照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进行严格把关。为了防止投标单位有“围标、串标”等行为,招标办有专职人员对招标人的标底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分析和审查,对涉嫌有“围标、串标”等行为的投标单位,给以不良行为记录,并责令其停止投标活动进行认真整改。2.工作职责和任务:招标办防止招标阶段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而损害招标人利益。3.具体负责人:工程科科长、招标办副主任李军,联系电话:8343677。联系科室为招标办,联系人:石立晗,联系电话:8323842。

三、紧密配合,共同防范 1.实施方案:在工程项目建设阶段,为了防止中标单位恶意串通变更设计,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行为,市建委各相关科室及二级单位密切配合,及时交流工程项目的相关情况,使各相关科室及二级单位对于项目的基本情况了如指掌。按照工程中标价审查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对于涉嫌恶意串通变更设计的有关单位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阶段,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出具具有工程造价资质机构的决算书,审查决算书的详细内容,对于涉嫌高价结算的有关单位,不予竣工验收备案。直至整改完毕后,方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2.工作职责和任务:市建委制止工程建设阶段恶意串通变更设计,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行为。3.具体负责人:市建委副主任周如山,联系电话:8323663。联系科室为工程科,联系人:马建军,联系电话:8323842。

四、具体要求 1.重点工作负责人要加强领导,经常过问监管工作完成情况,不定期听取分管科室工作汇报,并提出指导意见。 2.具体联系人要恪尽职守,主动联系,每周向具体联系人汇报工作进展情况,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主动接受监督。 3.承担重点工作的科室,要建立监督情况定期上报制度和信息员制度。要按照统计时间规定,每季上报工作进展和监督情况,并汇总以书面形式上报市纪检委监察局监察综合室。

鄂尔多斯市建委关于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源头治理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按照《市纪委二届三次全会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的具体要求。市建委为了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管理,强化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与管理,规范参加各方的市场行为。市建委制定《关于强化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与管理工作方案》,主要从工程报建、招投标、合同审查、施工许可等四个方面进行监管。

一、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监管的范围和内容

(一)工程报建。1.监管内容:当重大建设项目具备建设条件后,须到建委进行报建。报建须具备发改委立项批准文件、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前期资料。填写报建内容必须与以上资料相符合,才准许报建。2.工作职责和任务:市建委为了了解工程项目的建设性质、投资、规模等情况,而要求建设单位对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书面说明。并且由市建委审查工程报建情况与项目的前期资料是否相符合。3.具体负责人:市建委副主任周如山,联系电话:8323663。联系科室为工程科,联系人:石立晗,联系电话:8323842。

(二)招投标。1.监管内容:招标从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两种,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在资金来源方面,属国有资金或国内政府资金性质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公开招标的基本程序,审查是否具备招标条件,(1)招标人的前期资料是否具备齐全(2)招标人是否确定了招标代理单位(3)招标项目的图纸是否已具备(4)项目资金是否已落实(5)项目概算是否已完成。招标公告的审核。主要审核招标公告中的内容与项目的基本情况是否相符、标段的划分是否合理、投标人资质要求与工程项目的类别是否相对应、资格审查采用是资格预审或是资格后审等内容。开标、评标、定标。开标、评标、定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12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委30号令执行,并在市建委及相关监督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开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开标以后,评标委员会在密闭条件下进行评标,并由评标委员会写出评标报告。招标人依据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2.工作职责和任务:招标人和投标人在市建委的监督下,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使发包人能够选择到优秀的承包队伍和服务队伍。3.具体负责人:市建委党组副书记、派驻纪检组招标办主任高凌祥,联系电话:8334954。联系科室为招标办,联系人:马建军,联系电话:8323842。

(三)合同审查。1.监管内容: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经市建委审核中标单位与评标报告中中标单位相符的前提下,同意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15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市建委主要审查合同中协议、通用条款、专用条款等内容,合同中的协议、通用条款、专用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中合同的协议、通用条款、专用条款相符,是否存在违反《招投标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内容。2.工作职责和任务:市建委为了监管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在合法、公平的情况下履行项目建设。3.具体负责人:市建委副主任周如山,联系电话:8323663。联系科室为工程科,联系人:石立晗,联系电话:8323842。

(四)施工许可。1.监管内容:建设单位在履行完工程报建、招投标、合同审查等基本建设程序,市建委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第91号令的有关内容,核准给建设单位颁发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具备施工许可证后,方可组织施工单位及相关单位进场进行施工。2.工作职责和任务:市建委为了监管建设单位具体实施项目建设前的准备情况。3.具体负责人:市建委副主任周如山,联系电话:8323663。联系科室为工程科,联系人:石立晗,联系电话:8323842。二、具体要求 1.重点工作负责人要加强领导,经常过问监管工作完成情况,不定期听取分管科室工作汇报,并提出指导意见。 2.具体联系人要恪尽职守,主动联系,每周向具体联系人汇报工作进展情况,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主动接受监督。 3.承担重点工作的科室,要建立监督情况定期上报制度和信息员制度。要按照统计时间规定,每季上报工作进展和监督情况,并汇总以书面形式上报市纪检委监察局监察综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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