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字[2008]9号
鄂尔多斯市建委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旗区建设局:
现将《2008年全市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2008全市建设工作要点
2008年,是党的十七大召开后的第一年,是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做好今年的工作意义重大。
全市建设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市委二届三次、四次全委会议和市二届一次人代会要求,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更具实力、充满活力、富有魅力、文明和谐的现代化鄂尔多斯”的宏伟目标,统筹城乡发展,推进“三个转变”,大力实施中心城市带动战略,全面加快“一市两区、三个组团”城市核心区现代化步伐,为打造“服务内蒙古、连接晋陕宁”的区域中心城市、建成全国文明城市做出新的贡献。
为此,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百万人口城市核心区建设,不断提升城市现代化水平。落实都市区发展战略规划,加大市本级财政预算资金投入,加快“一市两区、三个组团”建设。继续大力度推进康巴什新区建设,加快商业、教育、医疗等各类设施配套,营造商气、聚集人气;启动乌兰木伦河整治和森林公园、体育公园建设,建成图书馆、民族剧院、艺术中心、会展中心等,打造和形成一批具有先进水平、独具魅力的标志性建筑和景观,将新区建成环境优美、要素集聚、市场繁荣、功能完善的区域行政、文化、金融、商贸中心。继续推进东胜旧城区改造和中心商务区建设,加快公园绿地广场项目,拓展空间、增加绿地、畅通交通、完善设施、方便市民,建设宜居城市。伊旗全面启动北新区建设,完成新城区8平方公里的基础设施配套及与旧城区、康巴什新区的衔接,同时加快旧区拆迁改造和重要景观节点的绿化、美化工程建设,积极争创优秀旅游城市。继续大力实施城市形象塑造工程,坚持民族性、区域性和现代性相结合,弘扬鄂尔多斯独特的生态、民族、历史文化内涵,通过迎街建筑物立面改造、街景改造和亮化、美化工程的实施,高品位搞好城市设计包装,彰显城市个性,打造鄂尔多斯城市品牌,不断提升城市现代化水平。
二.继续提高基础设施配套程度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全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专项资金,继续加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全年计划投入100亿元,进一步提高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全面启动旗府所在地、工业园区垃圾处理场和污水处理厂建设,开工建设污水处理厂 座,垃圾处理场 座,全市污水处理率要提高10个百分点,达到7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26个百分点,达到54.82%。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工作,完成包茂高速段南及中心城区绿化工程,全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分别提高8.33个和5个百分点,达到26.7%和20.67%;人均公共绿地增加0.7平方米,达到7.44平方米。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总揽,着力创建全国卫生城市、环保城市和文明城市先进工作市,完成建设部门承担的各项任务。重点抓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宣传、启动和落实工作。我们已在认真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确定了创建指标,并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旗区,市人民政府将与各旗区签订目标责任状,并限时完成。针对绿化、污水和垃圾处理、道路、公交等未达标的旗区进行重点指导,对所涉及的新建项目的立项、资金投入要保证列入旗区2008年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配合市文明办组成专门的“创城”督查组,不定期对涉及“创城”的市政建设项目和城市管理内容进行严格巡视检查。
三. 创新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继续推广建设系统“12319”服务热线,东胜区、伊旗要规范和完善热线服务工作,康巴什新区争取在年内开通,尽快把服务热线建成城市管理及公共服务的重要平台。大力推进城市管理精细化、规范化、数字化,建立鄂尔多斯市城市综合信息网,应用现代信息技术管理城市。加强城建执法工作,坚持文明执法和人性化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塑造良好形象。强化城市桥梁及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和城市燃气的安全监管,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确保城市重大基础设施的安全运行。编制完成我市市政公用行业技术管理规定并发布实施,进一步规范市政公用行业改革,落实特许经营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管,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步伐。落实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在政策、资金上适当倾斜,方便城市居民出行。
四.加强重点镇建设管理,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落实小城镇区、市两级奖励资金,增加市本级财政预算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支持,继续加大对19个国家和自治区重点镇的投入,通过财政投入、招商引资、信贷融资等多种筹资渠道,不断提高小城镇的建设水平。加强对重点镇的支持和指导,提高水、电、路、讯、网等综合配套,充分发挥小城镇服务现代农牧业、促进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作用。统筹工业园区和产业重镇建设,统筹沿河优势发展区和小城镇建设,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大力度转移农牧业人口,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设,加大城中村、城边村改造力度,全面完成东胜区、康巴什新区已确定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并组织验收。积极鼓励和引导建筑和房地产企业吸纳进城务工人员,增加就业岗位,促进农牧民转移和城镇化进程,年内城镇化率达到65%。
五.加快新技术推广应用,扎实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编制我市“十一五”建筑节能发展规划,配合我市争创全国环保城市建设行动,加大新建建筑节能工作,大力推广建筑业10项新技术,发展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小区,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确保50%的节能目标。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管力度,严格设计审查和质量监督,对不符合标准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和组织竣工验收备案。开展节能示范和绿色建筑推广工作,启动2-3个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研究利用国家对北方地区节能改造的政策和资金。加快墙体材料革新,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继续巩固中心城市 “禁现”工作,并向有条件的旗区所在地延伸;加大“禁实”工作力度,积极推广应用粉煤灰砖等替代产品,并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一级建筑业企业要建立技术研发中心,所有建筑业企业在企业管理和项目管理中实现信息管理网络化。
六.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跟踪监督管理,严格基本建设程序,规范各方参建主体的市场行为。完善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坚决防止泄露标底、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施工许可和合同备案的动态监管,坚决打击违法转包和挂靠行为。把质量和安全管理作为建筑业的立业之本,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建立质量管理自控体系,加强过程控制,实现闭合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集中管理安全文明措施费,提高企业增加安全投入的积极性,针对薄弱环节,深化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杜绝死亡事故,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推进文明施工,切实改善建筑工地的工作条件和环境。推行住宅建设分户验收制度,进一步落实监理的质量安全责任,充分发挥工程监理在现场管理中的作用。加强对商品混凝土市场的监督检查,规范商混企业资质和配套试验室资质管理。认真执行新的《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做好勘察设计企业新资质就位工作。进一步规范装饰装修市场,严把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关口,加强室内环境检测和市场执法检查,做好装饰装修企业过渡期资质就位工作。
七.优化布局结构,促进建筑业改革与发展。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和我市关于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文件精神,全面培育和打造高资质企业。按照“优势互补、企业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支持企业以资产为纽带,通过跨地区、跨行业联合、兼并、重组,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加快产业融合,推进企业多元化发展。鼓励建筑企业与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行业相关企业进行重组整合,形成覆盖多种专业的综合型企业集团。大力发展专业承包企业,引导中小型企业向专、新、特、精的方向发展,优先发展管理先进、技术含量高的专业承包企业。大力培育发展劳务分包企业,实现劳务作业队伍成建制、企业化管理。从2008年7月1月起,所有建筑工程必须使用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会同劳动部门筹建建筑劳务交易中心,规范劳务分包和交易行为,为企业和劳动者搭建双向选择的服务平台。落实建筑业企业“走出去”战略,加快扶持培养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建筑业企业,提高对外承包水平。贯彻执行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做好企业新资质审核审批和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加大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力度,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完成培训任务4000人。加强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管理工作,扩大企业参保覆盖面,提高收缴率,维护企业职工利益和行业稳定,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八.推进政务公开,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按照市人民政府2008年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制定印发《鄂尔多斯市建委规范行政权力推进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编制职权目录,制作权力运行流程图,配套相关制度,形成完善的权力运行监督体系,做到透明、公开、公正办事,实现“阳光”政务。加强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和诚信体系建设,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和行业自律,深入推进行业精神文明,促进政风行风转变,努力营造良好的行业风尚,进一步增强建设系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全力做好全年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