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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IAO-041-00-0000000-2002-001文件编号: 鄂政办[2002]39号
  描  述: 鄂尔多斯市旅游局主要职能职责和机构设置产生时间: 2002-04-30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鄂政办[2002]39号
 
 

 

市旅游局:

《鄂尔多斯市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鄂尔多斯市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鄂尔多斯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内党发[2001]35号)精神,设置鄂尔多斯市旅游局。市旅游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旅游工作的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不再保留对旅游外汇、旅游价格的管理职能。

(二)取消对旅游行业企业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的职能;管理和监督直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职能;指导旅游行业的劳动工资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和旅游业管理的具体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培育和完善市旅游市场,研究拟定发展市旅游业的办法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旅游资源和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三)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建设;指导旅游统计及旅游行业财会工作。

(四)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各类旅游景点、度假区、涉外饭店、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设施的标准和服务标准。

(五)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六)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七)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旅游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内设4个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内外联络、协调、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信访、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指导旅游业的人才交流工作。

(二)规划发展科

贯彻执行国家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和旅游业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监督实施;研究旅游体制改革,组织、指导旅游统计工作;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建设;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指导旅游行业财会工作。

(三)旅游促进科

研究拟定旅游市场开发规划;组织指导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旅游市场促销工作;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重大促销活动和旅游业信息调研;组织旅游产品、旅游市场开发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四)质量管理科实施国家关于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涉外饭店、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服务标准,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指导、组织旅游文娱工作;监督、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工作;指导优秀旅游城市创建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4正,2副)。

 另核定机关后勤工作人员事业编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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