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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南

国家统计局鄂尔多斯调查队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建立公正透明的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监督本机关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结合本机关实际编制本指南,以供参考。需要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可以在本机关办公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党政大楼B座1110室)索取。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国家统计局鄂尔多斯调查队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公共查阅窗口公开形式。公共查阅窗口地点:康巴什党政大楼B座1110室。本机关还将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和制作印刷品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以本机关名义发布及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有特殊情况的,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6月1日起正式受理鄂尔多斯调查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鄂尔多斯调查队办公室。咨询电话:8588036,传真号码:8588032,通信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党政综合大楼B座1110房间,邮政编码:017000。电子邮箱地址:eedsdcd@yahoo.com.cn。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形式

向本机关提出获取信息申请,并填写《鄂尔多斯调查队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为了提高处理申请表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提出申请: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鄂尔多斯调查队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申请的办理步骤:

1.审查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

3.答复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发改委终止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根据申请内容,本机关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2)对属于部分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理由。

(3)对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鄂尔多斯斯调查队依据申请提供信息发生的费用,其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或电话举报。投诉电话:8588039,传真号码:8588039,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大政大楼B座1113室,邮政编码:017000。接待投诉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