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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为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本机关政务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自2008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工作机构
    本政府机关自2008年10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
    办公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联系电话:0477-8582032
    传真号码:0477-8582032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017000
    电子邮箱:liuhaifeng@ordos.gov.cn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公开层面信息,本机关将通过鄂尔多斯在线电子政务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主流媒体等载体和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政务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务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鄂尔多斯在线电子政务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鄂尔多斯在线电子政务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邮箱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办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务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务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务信息的收费标准由财政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中一并填妥。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申请人要求所发生的复制、邮寄费用参照财政和物价管理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申请人按照有关规定属于低收入者的,可申请减免费用,应在《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中一并填妥。经申请人申请,本机关审核同意,可以免除费用。申请免除费用的,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附件:
    1、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
    2、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流程图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