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地税局
  指南

鄂尔多斯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进一步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融洽税收征纳关系,促进和谐税收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税收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需要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可以在鄂尔多斯市政务综合门户网站(http://www.ordos.gov.cn)和本机关网站(http://www.erdosds.gov.cn)上查阅,也可以在机关办公室索取(市地税局八楼813室)。

  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本机关将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和涉及社会公众及纳税人的信息进行公开。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鄂尔多斯市地方税务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本机关主要采取网站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网站为鄂尔多斯市政务综合门户(http://www.ordos.gov.cn)和鄂尔多斯市地税局门户网站(http://www.erdosds.gov.cn)。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公共查阅窗口(地点:各级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

  2.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体;

  3.制作印刷品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

  (三)公开时限。以本机关名义发布及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有特殊情况的,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鄂尔多斯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一,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本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4)特别程序

  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涉税信息时,应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一般不受理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受理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鄂尔多斯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化北路17号鄂尔多斯市地方税务局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7—8352668

  传真号码:0477—8352652

  通信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化北路17号鄂尔多斯市地方税务局

  邮政编码:017000

  电子邮箱地址:zfxxgk@erdosds.gov.cn

   3.答复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出具《鄂尔多斯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见附件二)或其他形式予以答复:

  (1)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范围的,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5)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依照国家、自治区及市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监察部门投诉电话举报。投诉电话:0477-8352675,传真号码:0477-8352652,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化北路17号鄂尔多斯市地方税务局监察室,邮政编码:017000接待投诉时间: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