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领导 | 政府工作 | 计划规划 | 经济态势 | 财政信息 | 统计数据 | 政府公报 | 政府采购 | 政府部门 | 通告公示 | 人事信息
  您当前的位置: 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气象局>>目录>>机构职能

  鄂尔多斯市气象局主要职能职责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按照职责权限审批气象台站调整计划,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分发;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涉外气象活动。

3、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气象预报、火险等级气象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实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存在雷击隐患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5、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6、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7、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旗区人民政府对所辖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会同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承担自治区气象局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宜。

索引号: IAO-048-00-0004000-2008-003产生日期: 2008-11-25

上一篇: 鄂尔多斯市气象局党组成员简介
下一篇: 鄂尔多斯市气象局基本情况及性质

设为首页 关于我们 使用帮助信息保障网站建议│ 联系站长 流量统计 网站地图

主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承办:鄂尔多斯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电话:0477—8589600 传真:0477-8588790 E-Mail:web@ordos.gov.cn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辩率
真彩32位浏览 蒙ICP备050028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