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设置
1、鄂尔多斯市气象局
鄂尔多斯市气象局的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其机构设置如下:
(1)内设机构
鄂尔多斯市气象局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业务管理科、计划财务科、人事监察科4个职能科(室)。各内设机构的主要工作职责,由鄂尔多斯市气象局根据职能调整研究确定。
(2)直属事业单位
①鄂尔多斯市气象台(鄂尔多斯市生态与农业气象中心、鄂尔多斯市人工影响天气中心)。
②鄂尔多斯市气象信息与技术保障中心。
③鄂尔多斯市气象科技咨询服务中心(鄂尔多斯市雷电预警防护中心)。
④鄂尔多斯市气象局后勤管理中心(鄂尔多斯市气象局财务结算中心)。
各直属事业单位的主要任务,由鄂尔多斯市气象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业务技术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鄂尔多斯市气象工作的实际研究确定。
(3)旗(区)气象局(台、站)
鄂尔多斯市气象局设11个旗(区)级气象局(台、站),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其中:原东胜国家基准气候站和鄂托克旗气象局为国家气候观象台,东胜国家气候观象台加挂东胜区气象局的牌子;伊金霍洛旗气象局、乌审旗气象局、鄂托克前旗气象局、杭锦旗气象局、达拉特旗气象局、准格尔旗气象局为国家一级气象观测站;河南、伊克乌素、乌审召为国家二级气象观测站。
以上旗(区)级气象局(台、站)由鄂尔多斯市气象局统一管理,除河南、伊克乌素、乌审召3个国家二级气象观测站独立设置外,其余设置在旗(区)级行政区域的国家气候观象台、国家气象观测站与所在行政区域的旗(区)级气象局实行局、台(站)合一。
职责由鄂尔多斯市气象局根据各旗(区)级气象局(台、站)的实际情况研究分别确定。
2、地方气象机构
经鄂尔多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由鄂尔多斯市气象局管理的机构有3个,分别是:
(1)鄂尔多斯市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办公室,在鄂尔多斯市气象台加挂该机构的牌子。
(2)鄂尔多斯市雷电灾害防御中心,在鄂尔多斯市气象科技服务中心加挂该机构的牌子。
(3)鄂尔多斯市气候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中心,在鄂尔多斯市气象台加挂该机构的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