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国资局发〔2008〕125号
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市林业局种苗站种子加工中心委托管理的批复
市林业局:
你单位报《鄂尔多斯林业局关于市林业种苗站种子加工中心委托管理的函》已收悉,经我局研究,同意你单位林业种子加工中心建设期间的生产设备租给碧森种业公司使用,使用期限为四年,但要保证全市林业种苗项目及飞播建设任务顺利完成。租金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经我局交财政专户,用于你局种苗站设备的管理、维护。
二00八年十月七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委托 批复
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08年10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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