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国资局发〔2008〕123号
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建设与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各旗区财政局、国资局:
为了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程序,确保资产管理系统的建设与实施,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建设与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鄂尔多斯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建设与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鄂尔多斯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建设与实施方案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盟市、旗县财政局实施与应用方案
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资产管理系统 实施方案
抄送:内蒙古财政厅行政资产管理处。
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08年9月22日印发
鄂尔多斯市行政事业单位
资产管理系统建设与实施方案
一、系统建设政策依据
为了规范和加强鄂尔多斯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实现资产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与价值管理相结合,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府办发[2007]85号)要求,建立“鄂尔多斯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
二、系统建设原则
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是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管理的重要保障。具体遵循以下原则:
1、统一操作平台
以“金财工程”为依托,全市要统一使用“鄂尔多斯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构建行政事业资产网络化管理平台,要建立起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基础信息数据库,形成“纵向到底(市本级—旗区—乡镇)、横向到边(国资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信息化管理体系,实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2、统一实施步骤
各旗区、各部门、单位在实施管理系统时,要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和鄂尔多斯市国资局的统一要求,做好软件安装准备和调试工作,并按照以下步骤建立基础数据库:(1)将2006年财政部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软件中的卡片数据全部导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2)以2006年资产清查的卡片数据为基础,根据同级财政、国资部门或主管部门资产核实批复认定的有关文件,对导入后的卡片数据进行调整,并将卡片信息补录完整;(3)对于单位调整后的卡片需经过同级财政、国资资产管理部门验证,经过验证的卡片数据将在软件中予以锁定,不得再修改;(4)2007年至管理系统实施当年发生的资产变动事项,由资产占有单位补录卡片信息;(5)单位将补录完成后的系统信息上传国资局,进入资产日常监管程序,实施资产存量和增量的动态监管。
3、统一操作标准
要注重信息化实施工作质量,严格把好数据上网质量、系统软件培训、使用质量、系统安装质量、系统纵横对接联网质量等工作质量关,加强各环节的事前、事中过程控制以及事后效果跟踪抽查,真正做到上网数据准确可靠、培训安装有效到位、单位版与网络版连接速度快、数据传输质量高、信息化系统高效畅达、在线处理方便快捷。
4、统一组织验收
自治区本级已在2007年底前完成了系统建设实施工作,我市2008完成系统实施工作,争取2009年实现全市联网运行。自治区财政厅和市国资局将派专人到各部门、各地区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确认各单位资产数据是否准确、完整,抽查卡片与实物是否匹配,资产信息是否及时更新或上报,初步评估资产信息化管理是否有效到位,是否按功能要求涵盖了各工作环节及各项资产。
三、系统实施时间
由于管理系统涉及面广,要求高,拟分批逐级实施:
1、我市资产管理系统分两批上线实施
(1)第一批:鄂尔多斯市本级单位。
(2)第二批:旗区本级单位。
2、市直机关要在2008年完成系统上线工作,和自治区上线联网。
3、各旗区要在2009年前完成系统上线工作,全面实现自治区本级—盟市级—旗县级三级联网,从而实现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信息动态管理。
四、系统实施与应用
系统实施和运行服务统一委托内蒙古金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鄂尔多斯市金财技术中心完成。
五、系统实施及运行维护
在硬件配置上,各地要以“金财工程”为依托,结合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现有网络系统。
“鄂尔多斯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的实施和运行服务费,由各级财政纳入同级预算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