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国资局发〔2008〕120号
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市财政局核销呆死帐的批复
市财政局:
你单位《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申请核销呆死帐的函》(鄂财函[2008]35号)文已收到,同意你单位将所报呆死帐共计248335.51元进行核销,请各相关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具体事宜和调整资产、资金帐目。
二OO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呆死帐 核销 批复
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08年7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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