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国资局发〔2008〕113号
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市纪委:
根据鄂尔多斯市纪委下发的《关于印发〈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纪发[2008]12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制定以下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纪委相关文件的要求,着眼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规范行政行为,建设节约型部门,强化廉政自律教育,强化经费约束,从源头上治理公款出国(境)旅游问题,认真开展专项工作。
二、 主要任务
我局要严格按照市纪委的要求,强化责任,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
(一) 严格执行计划报批程序
我局要严格规范出国(境)计划报批制度,严格上报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和年度出访总结,每年12月15日前将下一年度公务出国计划报送市政府外事办。
要严格控制出国培训总量和团组规模,特别是非国家外专局资助的培训项目。如根据工作需要组派出访人员,一定要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的出访内容,坚决杜绝一般性、无实质内容的访问、考察和培训,严格变相公费旅游。
(二) 强化经费约束机制
我局要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预算制定出国(境)计划,严格将因公出国(境)经费控制在预算内。
(三) 强化教育管理,严肃外事纪律
我局所有出访团组出访前都要严格统一接受外事部门组织的外事纪律教育。并将外事教育工作纳入到我局的机关教育计划中。
(四) 明确责任分工,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我局成立了以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协助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内部监督机制。
组 长:李 强(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苗继光(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敖特根花(办公室主任)
二〇〇八年九月三日
主题词:公款出国 实施方案
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08年9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