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国资局发〔2008〕104号
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2008年度工作目标安排意见
市委组织部:
2008年,我市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市委二届四次全委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益,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创新制度模式,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坚持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公开处置的原则。
二、全面完成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车辆摸底调查,为我市车改工作做好前期准备。
三、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建立阳光政务体系规范权力运行。
四、进行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五、进一步拓宽市国资公司的投融资渠道,争取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支持,做好利用国债资金和外国政府贷款工作,积极探索产业资本经营和金融资本经营相结合的有效形式,推动具备条件的国有控股公司上市。
六、加快开展点岱沟至海勒斯壕铁路项目、新街至乌兰陶勒盖铁路项目、大饭铺至马栅铁路项目、杭锦旗塔然高勒--达旗高头窑--关碾房铁路项目、铜匠川矿区铁路专用线项目,国家高速公路网荣成至乌海高速公路——小沙湾至大饭铺段及黄河大桥项目,鄂尔多斯至京唐港液体化学品管输工程项目。
七、大力推进重点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三新铁路项目今年要实现全面开工,乌阿公路项目要实现完工并通车。
八、加快“用资源换取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工作步伐,积极为我市经济建设筹集更多的建设资金。
二〇〇八年七月一日
主题词:文秘 工作计划 安排 意见
抄送:局领导
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08年7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