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国资局发〔2008〕2号
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
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车辆使用情况进行调查的函
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各部门,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制定车辆管理办法奠定基础,现对我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的占有、使用和分布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请各单位认真填写附表内容,二级单位由主管处局统一填报,可附必要的文字说明,于二OO八年一月二十五日前报我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四日
主题词:行政 事业 车辆 调查 函
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08年1月14日印发
上一篇: 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资产权力清理情况的函鄂国资局发〔2008〕41号下一篇: 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实施阳光政务工作方案的报告鄂国资局字〔2008〕4号
主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承办:鄂尔多斯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电话:0477—8589600 传真:0477-8588790 E-Mail:web@ordos.gov.cn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辩率 真彩32位浏览 蒙ICP备050028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