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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1.受理部门:鄂尔多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2.审批收费依据: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调整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和产品质量检验收费标准的复函》(内发改费字[2004]162号)文件,50/台。
    3.审批项目依据: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4.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查、颁发使用登记证。
    4.1申请(填写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盖单位公章)
    4.2 受理(提交注册登记表、设备质量证明书、制造安装监督检验证明、有关规章制度等)
    4.3审查(设备及提交资料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4.4颁发使用登记证(审查通过后完成发证工作,或者书面说明不予登记理由。)

索引号: IAO-036-00-0301000-2008-010产生日期: 2008-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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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承办:鄂尔多斯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电话:0477—8589600 传真:0477-8588790 E-Mail:web@ordos.gov.cn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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