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
申报材料:
办理制造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的单位须向鄂尔多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一式三份申请表,内容包括生产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准确度、型式批准或样机合格证书编号、产品标准及备案号、企业基本情况、主管部门意见、生产条件(包括关键设备、检定环境条件、出厂检定人员、检定用标准器、图纸、工艺文件、出厂检定文件、产品质量、计量管理制度)。
申办者需同时提供如下材料:
1.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证书或样机试验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3.合法经营的证明。
申办人应具备如下生产条件:
1、生产场所,与所制造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生产设施,包括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以及生产过程中的计量检测设施等;
2、型式批准证书或者样机试验合格证书、完整的设计图纸、工艺文件、产品标准和检定规程(或者检定方法)等;
3、保证产品质量的出厂检定条件,包括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相应的工作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及适应检定需要的环境;
4、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状况符合生产的需要,承担出厂检定的人员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
5、必要的质量保证制度和计量管理制度;
6、售后技术服务的条件和能力。
二、审核
组织有关专业考评员组成考评组,按照《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对申办单位进行现场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汇总并提交评审考核报告。
三、审定
对考核报告进行审定,无异议的,按程序制发"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有异议的返回考评组。
四、取证:
考核合格,到鄂尔多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科领取证书。
五、公告
及时、准确地将已办证及增项的单位名单及相关信息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