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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

    1.受理部门:鄂尔多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发证机构)、鄂尔多斯市特种设备检验所(考试机构)。
    2.收费依据: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调整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和产品质量检验收费标准的复函》(内发改费字[2004]162号)文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收费380/人(复试减半)。
    3.审批项目依据: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九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4.办理流程:考试报名、考试、领证申请、受理、审核、发证。
     4.1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
    
(二)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三)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四)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五)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六)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4.2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当向考试机构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报名参加考试。
     4.3 考试合格的人员,凭考试结果通知单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向发证部门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4 发证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查,或者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能够当场审查的,应当当场办理。
     4.5 对同意受理的申请,发证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批准手续。准予发证的,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不予发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索引号: IAO-036-00-0301000-2008-007产生日期: 2008-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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