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
申请单位按照JJF1033-2001《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准备有关资料,并申报以下材料:
1、新建计量标准:
1)《计量标准复查考核申请书》两份;
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一份;
3)《计量标准重复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份;
4)《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份;
5)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检定证书复印件一份;
6)符合开展检定/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校准证书复印件两份。
2、复查计量标准:
1)《计量标准复查考核申请书》两份;
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
3)《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复印件一份;
4)如更换计量标准器或配套设备应附上计量标准更换申请表一式两份;
5)至少两份随机抽取的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校准的原始记录和检定/校准证书复印件;
6)《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份;
7)《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份;
8)计量标准器在两次周期检定之间进行检查或验证比对试验记录复印件一份。
二、受理
材料符合要求,办理有关接收手续;
材料不符合要求,将申请书及有关资料退还申请单位重新申请,并说明不符合项。
三、考核:
确定承担考核单位或考评组,由考评组长负责与被考核单位联系,并组织考评员按照1033-2001《计量标准考核规范》进行考核。
四、取证:
考核合格,计量标准受理人员通知被考核单位领取新计量标准证书。
考核不合格,由计量标准受理人员将申请书及有关资料退还申请单位,重新申请,并说明不符合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