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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尔多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

    鄂尔多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职责主要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全市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振兴计划,制定全市加强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的措施,组织开展质量兴市活动;落实质量奖励制度和产品质量责任制度,推动实施名牌战略,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负责生产许可证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负责全市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对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执行国家、区局下达的统检、定检计划;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工作。

(四)组织协调依法查处全市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标准违法行为和流通领域中的计量违法行为;负责质量申诉工作;组织本系统日常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本市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日常协调工作。

(五)负责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有关地方标准;指导开展采用国际标准、农业标准化、企业标准化、信息技术和高新技术产业等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监督检查标准的贯彻执行;统一管理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六)统一管理全市的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量值传递和计量仲裁检定;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

(七)综合管理全市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安全监察工作;对锅炉、压力容器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管理。

(八)负责全市产品质量认证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引导企业开展质量认证,对国家实行强制管理的安全认证产品进行监督管理;协助区局管理质量检验、计量检测机构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工作。

(九)组织制定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一管理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宣传、教育、培训、财务、科技、防伪、统计、审计、国有资产、信息化和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聘等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和各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领导班子建设;指导有关社团工作。

(十)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职责。

政务办理:1、 计量器具强制检定;2、 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申报; 3、 计量合格确认考核发证; 4、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核准; 5、 计量授权单位考核; 6、 名牌产品准许申报; 7、 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审核发证; 8、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 9、 特种设备检验注册登; 10、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报; 11、 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

索引号: IAO-036-00-0001000-2008-001产生日期: 2008-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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