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领导 | 政府工作 | 计划规划 | 经济态势 | 财政信息 | 统计数据 | 政府公报 | 政府采购 | 政府部门 | 通告公示 | 人事信息
  您当前的位置: 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国资局>>目录>>机构职能

  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制度

张智

 

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政务公开制度

为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进一步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增强群众观念,提高办事效率,增加办事透明度,促进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       单位主要职能: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对我市国有资产实行宏观管理,研究制订国有资产总体发展规划和布局,监管资产经营公司,承担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参与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的研究,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各项制度,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和转让;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常规性审核;研究国家、自治区与企业分配政策并提出调整建议;负责直属企业的确良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监缴国有资产收益,并提出国有资产预算编制草案;负责市直属国有企业的资产、拍卖、兼并、破产管理和企业集团组建实行股份制改造。

二、       单位内设机构、职能、电话

办公室:电话:8378137,主要职能:负责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会议、人事、财务、后勤、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安全工作;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人事组织管理、考察推荐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办法拟订的协调、审核工作;审核指导监管企业发展战略和投资规划;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局机关法律事务。

考核评价科:电话:8377970,主要职能:拟订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监管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负责监管企业经营绩效评价及派出国有产权代表经营业绩考核。

企业产权管理科:电话:8377971,主要职能: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负责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进行预算管理,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行政资产管理科:电话:8364995,主要职能:负责行政事业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调拨、处置工作,拟订行政事业资产的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提出行政事业资产的购置、使用意见并对其实施监督;组织实施行政事业资产的清产核资;负责资产评估的核准与备案;负责行政事业资产的统计上报工作。

三、       单位领导信息

姓名:李强,职务:局长,电话:8364918

主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全面工作,分管企业产权管理科。

姓名:呼晓东,职务:副局长,电话:8377851

分管范围:协助局长负责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方面工作,分管行政资产管理科。

姓名:高利平,职务:副局长,电话:8378922

分管范围:协助局长负责参与国资公司工作,分管考核评价科。

姓名:苗继光,职务:副局长,电话:8364648

分管范围:协助局长负责局机关常务工作,分管办公室。

姓名:王希瑞,职务:副调研员,电话:8378017

分管范围:协助呼晓东副局长工作。

四、       单位收费项目标准及收费依据

项目名称: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

收费标准:100

项目名称:国有企业产权注销登记

收费标准:50

项目名称:国有企业产权年检登记

收费标准:50

项目名称:国有企业产权变动登记

收费标准:50

依据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国资工字[1992]62号)

内蒙古自治区物价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收费标准的批复》(内价费发[1997]59号)

六、单位基本工作程序

1、企业资产产权登记程序

1)审查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相关文件材料

2)审查合格后国有资产产权持有人到行政审批中心交费

3)登记发证

2、行政资产产权登记程序

1)审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相关文件材料

2)审查合格后国有资产产权持有人到行政审批中心交费

3)登记发证

 

索引号: 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制度产生日期: 2008-06-02

上一篇:
下一篇: 机构职能及分工

设为首页 关于我们 使用帮助信息保障网站建议│ 联系站长 流量统计 网站地图

主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承办:鄂尔多斯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电话:0477—8589600 传真:0477-8588790 E-Mail:web@ordos.gov.cn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辩率
真彩32位浏览 蒙ICP备050028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