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征收管理分局、涉外税收征收管理分局:
为进一步做好印花税征收管理工作,现将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比例调整如下:
一、已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工业企业,在采购环节,按采购金额的10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印花税;
二、已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货物流通企业,在采购环节,按采购金额的10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印花税。
本文件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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