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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尔多斯市地方税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转发关于加强土地税收管理的通知 鄂地税发[2005]463号

鄂地税发[2005]463号

鄂尔多斯市地方税务局 财政局 国土资源局转发关于加强土地税收管理的通知

各旗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征收管理分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财政厅 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税收管理的通知》(内地税发[2005]6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基准地价标准,暂将我市土地增值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预征率确定为:商业用地2%;综合用地1.5%;住宅和工业用地1%。请一并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地方税务局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

索引号: IAO-032-12-0300000-2005-001产生日期: 2005-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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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鄂尔多斯市分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纳税人预储税款
银行批量扣税工作的通知 鄂地税发[2005]4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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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业务流程》的通知 鄂地税发〔2005〕4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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