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雨露计划”工作的通知
各旗区扶贫办:
2008年,自治区共下达我市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雨露计划”培训任务(以下简称:“雨露计划”)5300人(具体任务分配见附表1),为进一步提高贫困群众的收入水平和整体素质,做好我市2008年“雨露计划”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摸底、制定计划。各旗区扶贫办要对本地区的贫困青壮年劳动力资源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研究,要在系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完善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规划和2008年本地区“雨露计划”实施方案。
二、严格执行项目旗县管理制。要确保培训责任、任务、资金、报帐到旗县。继续按照《关于加强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雨露计划”管理若干要求的通知》(内扶办〔2006〕66号)和《关于印发〈内蒙古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雨露计划”项目旗县标准档案示范文本〉的通知》(内扶办〔2007〕45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培训券使用、第一节课、统计监测、检查验收、档案建设等各项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同时要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协调督促各级培训基地提高培训质量、提升技能等级、提高就业率,争取打造全区的劳务品牌。
三、实行培训机构备案制。从2008年开始,各项目旗区每年都要严格按照《内蒙古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培训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培训基地认定的条件、程序和原则,对承担“雨露计划”的培训基地进行初步认定并上报市办,经市办审定后上报自治区,待自治区正式批复后方可开展培训。各项目旗区在认定年度培训机构时,要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对自治区、盟市级“雨露计划”培训基地予以优先认定,并安排一定数额的培训任务。
四、加强统计监测,按时汇总上报。2008年的培训工作,待自治区对培训基地正式批复后,各旗区要尽快开展培训工作,并继续执行月报、年报工作制度,于每月2日前汇总上报上月培训进度。市扶贫办将依据月报统计情况,对各旗区培训任务实行动态监测,确保“雨露计划”工作按既定的目标,如期完成任务。
附:2008年鄂尔多斯市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 “雨露计划”任务分配表
联系人:史雪松 联系电话:8588444 电子邮件:xuesong5589@.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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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鄂尔多斯市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
“雨露计划”资金任务分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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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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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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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区 |
资金 |
任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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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旗 |
36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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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前旗 |
42 |
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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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旗 |
36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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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旗 |
42 |
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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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 |
42 |
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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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 |
42 |
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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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旗 |
48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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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区 |
30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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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18 |
5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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