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扶贫办
关于报送政务信息的通知
旗区扶贫办、各科:
按照自治区扶贫办的要求,结合我办实际,就报送政务信息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的重点及落实情况
1、全国、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各级会议精神学习贯彻情况,人秘科负责。
2、各级领导视察工作、市办会议及调研类信息,人秘科负责。
3、围绕整村推进、贫困地区劳动力培训转移、产业化扶贫三项重点工作报工作思路及落实措施。市级以三项工作进展情况为重点,旗区要以工作主要作法、特别是具有典型带动作用、值得推广的具体做法为主,项目科负责。
4、移民扩镇项目主要报移民项目的实施进展、主要作法、覆盖贫困人口数量、收入增长变化及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等,社扶科负责。
5、世行扶贫贷款项目主要是后续工作的完成情况,项目科负责。
6、社会扶贫信息要从多角度反映,比如单位、干部、帮扶,企业、个人捐助等。国务院扶贫办和自治区有关领导扶贫联系点工作进展落实情况等,社扶科负责。
7、对全市的贫困状况进行检测统计,定时上报统计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对扶贫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监督,上报各地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主要做法,要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情况、整改措施和处理办法进行及时上报;对灾情进行监控,有关灾情情况等重大紧急类信息,要注意时效性,一般在当天上报,由规审科负责。
二、 对各科及旗区报送信息的要求
1、数量要求。
各科每月报送1—2条信息(特殊情况除外),各旗区每月向市扶贫办报送1—2条信息。市扶贫办将根据信息报送情况,适当整理,向自治区扶贫办和市委、市政府及时报送相关信息,每月报送不少于5条。
2、质量要求。
动态类信息一定要精练,字数一般不超过200字,但要有反映情况的关键数据;调研类信息要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字数一般不超过2500字;旗区扶贫办、各科所报信息需经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上报。
3、奖励办法
为落实好奖励工作,请旗区扶贫办、各科报送信息时,一定要署上作者姓名。市扶贫办将根据信息报送和采集情况,分等次给予奖金奖励。奖金每半年发放一次。
具体计酬办法如下:
1、 市办采用动态信息,每条10元,采用综合调研类信息每条30元。
2、 上报信息被自治区扶贫办、市委、市政府采用,按信息类别和计酬标准另加2倍稿酬,被国务院扶贫办、自治区党委、政府采用的另加3倍稿酬,被中办、国办采用的另加4倍稿酬。
3、 上报信息采用后有自治区扶贫办、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的另加2倍稿酬,有国务院扶贫办、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批示的,另加付3倍稿酬,有中央领导批示的,另加付4倍稿酬。
4、 经领导签字后的信息稿件,可以在相关重点报刊上发表。稿件在市级重点报刊上发表的,头版头条奖励100元,其它版面奖励20元;在省级重点报刊上发表的,头版头条奖励500元,其它版面奖励100元;在国家级重点报刊上发表的,头版头条奖励1000元,其它版面奖励500元。为加强我市扶贫开发宣传力度,如有其它个人、团体、单位在新闻媒体上宣传报道我市扶贫开发工作成效的,根据上述标准进行奖励。
三、 报送渠道
旗区扶贫办、各科每月要将经领导签字的政务信息报送市办人秘科,为加快信息报送速度,确保信息的实效性,同时要将报送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报送的信息要有题目并有作者署名。
市扶贫办邮件地址: nihao_123000@sina.com
自治区扶贫办邮件地址:nmgfpb@public.hh.nm.cn
二00六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