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各旗县调查队:
现将《国家统计局鄂尔多斯旗县级调查队分析信息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统计局鄂尔多斯旗县级调查队分析信息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对全市调查队系统统计分析和重大信息的管理,提高分析信息的质量,更好的为各级党政领导和部门服务,实现分析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国家统计局鄂尔多斯各旗县级调查队。
二、考核原则
考核遵循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
三、考核内容
各旗县级调查队撰写的统计分析、专项调查和开展的科研课题报告;按要求报送市队布置的社会经济要点(参考)信息;向各级党委、政府及新闻媒体提供的各类统计调查信息。
四、考核时限考核的时限为日历年度。
五、上报分析信息的基本任务及考核方法
(一)各旗县级调查队上报分析的基本任务为全年10篇,上报信息的基本任务为全年20篇。
(二)各旗县级调查队完成全年基本任务计200分,少1篇分析扣5分,多1篇分析加5分;少1篇信息扣2分,多1篇信息加2分。
六、被采用分析信息考核及计分办法
对各旗县级调查队报送的分析和信息从质量上进行综合考评,采取按篇计分的办法,以得分多少进行排队,最后决定目标考核位次,并计入年度综合考核结果。每年还要评选出分析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在全市调查队系统进行表彰。
(一)分析采用范围及计分标准(分/每篇)
1.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院秘书长以上领导批示 60分
2.中办、国办 40分
3.自治区党委常委、副主席以上领导批示 40分
4. 盟市领导批示 30分
5.自治区党委、政府 20分
6.国家级正式报刊 15分
7.国家统计局信息网 15分
8.国家统计局司级网页 4分
9.自治区级正式报刊物(蒙汉文版) 6分
10. 总队刊物 4分
11. 总队网页 2分
12. 盟市党委政府 6分
13. 盟市级正式报刊 2分
14.旗县级党委政府 5分
15.旗县级正式报刊 2分
(二)信息采用范围及计分标准(分/每条)
1.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院秘书长以上领导批示 60分
2.中办、国办 20分
3.自治区党委常委、副主席以上领导批示 30分
4.盟市领导批示 20分
5.自治区党委、政府 6分
6.国家级正式报刊 5分
7.国家统计局信息网 5分
8.国家统计局司级网页 2分
9.自治区级正式报刊物(蒙汉文版) 3分
10. 总队刊物 2分
11. 总队网页 1分
12. 盟市党委政府 3分
13. 盟市级正式报刊 1分
14.旗县级党委政府 2分
15.旗县级正式报刊 1分
七、分析信息的报送时间、方式及要求
(一)上报时间为考核年度结束后10日内,迟报一天扣10分。分析信息上报时应附采用复印件。一千字以下的文章一律视为信息。被党委政府采用的文章,都要有原件或复印件,同时要注明期号、刊号和时间;被报刊杂志采用的文章,都要有原件或复印件;被电台、电视台采用的稿件,要有电汇款原件或复印件。缺相关证明的文章不予参加考评。
(二)各单位报送的分析信息一律采用电子文档形式报送,文件采用WORD文档格式,标题采用黑体小二号,正文采用仿宋体小三号,并在上报信息末尾注明撰稿人和签发人、单位名称和成文日期。分析信息的文件名应与正文的标题相吻合。
(三)市队综合科对各单位上报的社会经济信息要点加工整理后上报两办,被两办采用的材料,则按两办采用的标准计分;对上报的调查报告、各类调查信息进行加工整理后,分别刊登在市队《鄂尔多斯调查》、《调查信息》上,对于反映具有代表性、普遍性和全局性的分析和信息由市队综合科转报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内部信息网,被采用则按最高级别的计分标准计分。
(四)同一篇分析、信息被多次采用只算一篇(按最高级计算,旗县党委常委、副旗长以上领导批示的除外)。
(五)各旗县级调查队的分析信息,要通过电子邮件形式上报市队综合科,综合科电子邮箱,地址为liufeiyuan888@sohu.com。
八、其他
(一)分析信息工作的考核管理由市队综合科负责。
(二)本办法由市队综合科负责解释
二〇〇八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