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建设“阳光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鄂尔多斯市行政效能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市纪委监察局特向全社会公布行政效能投诉方式,欢迎社会各界投诉监督。
一、行政效能投诉的对象及内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发现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可进行投诉:
(一)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纪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影响政令畅通的;
(二)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权限和时限,拒绝、放弃、推诿、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
(三)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工作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效率低下、贻误行政管理工作,给行政相对人造成延误或者损失的;
(四)违反政务公开规定,不履行公开和告知义务,损害行政相对人知情权的;
(五)不文明执行公务,服务态度恶劣,作风蛮横粗暴,故意刁难行政相对人的;
(六)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索取、收取财物,接受当事人宴请,参加当事人提供的旅游和娱乐活动的;
(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行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
(八)其它违反规定,影响行政效率和政府形象的行为。
二、投诉举报方式
投诉人可采取来信、来访、传真、电话、电子邮件和网占等多种形式进行投诉,提倡署名举报。
(一)来信来访: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察局行政效能监察室)。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康巴什新区党政大楼A座821,836房间(邮编:017000)。
(二)投诉电话:0477-8588749(录音电话,24小时全天守候),0477-8588750(电话带传真)
(三)投诉电子信箱:esxnts@163.com
(四)网上投诉:
1、鄂尔多斯在线(鄂尔多斯市政府门户网站)—行政效能投诉举报,网址:www.ordos.gov.cn
2、鄂尔多斯廉政网—行政效能投诉,网址:www.ordoslz.gov.cn
三、投诉举报的办理时限及承诺
行政效能投诉的受理,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及时作出处理:现场投诉,即时解决;一般投诉在3-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向投诉人回告情况;复杂投诉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向投诉人回告情况;重大投诉,非立案案件在1个月内办结并向投诉人回告情况,立案案件在6个月内办结并向投诉人回告情况,保证各种投诉渠道畅通,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察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