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环保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鄂政发〔2002〕20号文件,经研究决定: 孙志辉 调任市环保局办公室副主任; 孟克巴特尔 提任市环保局监督管理科副科长; 甘迪玛 调任市环保局污染控制科副科长; 张 平 提任市环保局污染控制科副主任科员。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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