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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作者:    来源: 《鄂尔多斯日报》     发布时间 2008-04-03
 

 (2008年4月1日鄂尔多斯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千乌云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宋云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李少艺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任命张卫平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免去其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张越锋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   
        任命杨贞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柔晓云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孙晓强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孟祥适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任命包井泉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乌宁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任命郃忠平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任命郝托娅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任命郭建华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任命黄图雅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
        任命李艳为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任命武树萍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
        任命吉亚、刘鑫、阿古拉、其其格、乌阳戈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张顺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免去郭义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免去刘燕敏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袁新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白青梅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免去张治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郭建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邬林毅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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