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日鄂尔多斯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千乌云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宋云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李少艺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任命张卫平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免去其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张越锋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
任命杨贞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柔晓云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孙晓强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孟祥适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任命包井泉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乌宁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任命郃忠平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任命郝托娅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任命郭建华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任命黄图雅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
任命李艳为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任命武树萍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
任命吉亚、刘鑫、阿古拉、其其格、乌阳戈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张顺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免去郭义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免去刘燕敏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袁新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白青梅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免去张治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郭建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邬林毅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