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政务公开>>计划规划>>十一五规划
鄂尔多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十一五”时期

作者:    来源: 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07-12-17
 

 

        二、加快农牧业产业化发展重心向沿河地区战略转移,集中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积极把握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的发展趋势,发挥黄河、无定河流域的比较优势,大力实施收缩转移战略,优化区域发展布局,统筹城乡发展,集中建设沿河现代农牧业产业带,加速农牧业现代化进程,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到2010年,第一产业增加值达到60亿元,年均递增8%,其中沿河地区农牧业增加值占一产增加值的比重达到70%以上。 
        (一)推进农牧业发展重心向沿河和城郊地区转移 
        立足沿河和城郊地区立地条件较好,农牧业人口相对集中,具有发展现代农牧业、避灾农牧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和优势,收缩传统农牧业战线,引导农牧业向水源富集区和城郊地区集中,推动农牧业产业化、现代化发展,加快建设沿河高效农牧业经济带和城郊农牧业经济区。要加快沿河百万亩速生丰产林建设,大力改造沿河200万亩盐碱地。在沙区、硬梁和丘陵地区加快发展林沙产业,重点建设以灌木为主的工业原料林基地。 
        (二)推进现代农牧业建设 
        加强农牧业创新能力建设,大力推广农牧业先进技术,逐步改变落后的农牧业生产方式,以规模化种养、企业化发展、标准化生产、组织化经营、市场化运作,集中推动农牧业走向现代化。 
        一是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途不改变。大力实施“沃土工程”和农业综合开发,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提高耕地质量和农业防灾抗灾能力,增强粮食生产能力。推行标准化生产,科学使用化肥、农药和农膜,推广测土配方、平衡施肥、生物防治病虫害等先进适用技术。加强农业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大力推广优质高产良种和良种繁育技术,提高农牧业科技水平。开发推广中小型农业机械,综合农机化水平明显提高。 
        二是推进农牧业结构调整。优化种植业结构,在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的同时,扩大经济作物和饲草料播种面积。优化农业品种品质结构,积极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产品。加快畜牧业发展步伐,继续推进禁牧、休牧和划区轮牧政策,稳步发展草原畜牧业,大力发展农区畜牧业,提高养殖规模与效益,实现农牧业结构由种植业主导型向养殖业主导型转变,畜牧业增加值占第一产业的比重达到50%以上。 
        三是推进农牧业主导产业集约化发展。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发展肉羊和林沙产业为主攻方向,推进优势特色农畜产品的区域布局、科学种养、标准化生产,加快农牧业产业化进程。以工业化方式发展现代农牧业,大力培育壮大农业企业,支持工商企业和个人投资发展农业规模生产,支持农业企业和示范大户依法集中经营种养业,健全公司加农户、协会加农户等运作机制,切实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积极打造鄂尔多斯羊肉、羊绒、干草、沙棘等农畜林沙产品及加工业品牌,发展壮大农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推进农畜产品由原料生产型向转化增值型转变。 
        四是完善农牧业服务体系。强化政府提供公益性农牧业服务的职责,加快健全农牧业技术推广、良种繁育、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标准、农产品市场、动物防疫和植物保护等农业服务体系,继续实施“科技入户”工程和“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整合涉农信息资源,加强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应用系统建设。健全市场传导机制,进一步改善农产品流通体系,健全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打击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 
        (三)采取综合措施,推进农牧民向二、三产业转移,多渠道增加农牧民收入 
        坚持“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积极落实“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方针,创造农民增收条件,培养社会主义新型农牧民,提高农牧民自我发展增收的能力。集中政府资源,加大对“三农”关键环节的投入,保证市级财政用于“三农”的资金总额占一般预算支出比重逐年提高;完善并落实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补贴、培训补贴等各项政策。加强监管,严禁变相增加农牧民负担。采取贴息、补助、税费减免等措施,引导信贷资金合理流向农村,引导和支持商业保险服务“三农”,引导企业和个人投入农业开发和农村建设。 
        要以增强农牧民就业增收能力为出发点,继续实施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工程,加强对农牧民新生劳动力、富余劳动力职业技术教育和就业培训,转变就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积极稳妥地推进农牧区人口有序转移,确保农牧民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同时积极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十一五”期间完成农牧区人口转移25万人。 
        (四)推进新农村新牧区集中化建设 
        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农牧民为主体,从有利于生产力发展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出发,走集中建设、集中发展道路,重点抓好沿河和城郊等优势地区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坚持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与城市化推进、农牧民转移与撤乡并镇相结合的原则,把规划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前提和基础,提升建设水平和品位。要坚持先试点后推开,选择一批重点村镇,以村容村貌整治、转变生产生活方式和创建文明村镇为重点,结合农村公路建设改造,优化村庄布局,引导农村住宅适度集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卫生环境,确保建一个成一个,建一批成一批。总体目标是:一年突破、三年见效、五年变样,率先在自治区基本建成“经济繁荣、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生态协调、治安良好、社会稳定、文明进步”的新农村新牧区。 

附件: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