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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一、领导班子 党组书记、局长:王峰 副局长:高子奎、王苏和、徐智和、张春生 纪检书记:陆永昌 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严福锁 副调研员:黄建民 农业开发办主任:方占章
二、工作职能 1、职能调整 以优化资源配置、调节收入分配、平衡社会财力为重点,强化财政的宏观调控职能,综合管理国有资产和财务,弱化对微观经济的管理,减少审批、审核事项,理顺收支结构。建立责权清晰、运转协调、办事高、行为规范的管理体制。 将原体外循环的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并入市财政局,原使用事业编制抽回。 (一) 新增的职能 外国政府贷款对外谈判与磋商职能。 (二)划入的职能 (1)审计局承担的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 (2)中国人民银行承担的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和中国银行承担的日本输出入银行贷款谈判、磋商职能。 (3)人民银行承担的市彩票市场的监管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进行预算改革,实行部门预算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依法强化预算约束,完善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制度。 (2)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再承担审批国有企业具体财务事项、下达财务计划和考核指标的职能,扩大企业理财自主权。 (3)改革国有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减少具体审批事务,扩大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自主权。 (4)实行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减少财政专项补贴。 (5)取消财政周转金制度,不再审批与之相关的生产经营项目。 (6)在强化预算约束的基础上,改革对社会集团消费的控制管理办法,不再审批社会集团消费的专项控制商品。 (7)取消每年一次的财政税收财务大检查,相应取消市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拟订财政、税收工作的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拟订市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会计管理的法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代表政府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的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协定。 (三)编制年度市预算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管理市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市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对市财政性资金进行综合平衡。 (四)拟订贯彻国家、自治区有关税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办法和措施;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提出税目税率调整和减免税建议。 (五)管理市财政公共支出;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制订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拟订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实施细则;拟订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并监督实施。 (六)拟订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方针政策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评价,指导财产评估业务。 (七)管理市财政支持经济和发展各项事业的专项资金;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监管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工作。 (八)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务监督。 (九)拟订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关于国内债务管理方针政策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际农发基金会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的综合管理。 (十)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组织贯彻实施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依法实施会计监督检查和会计委派制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二)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财政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科室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内设14个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会议的组织;研究起草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文电、督查、机要、保卫、保密、信访、档案、财务、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的教育规划。 (二)综合税政科 研究全市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拟订财务综合平衡方案;预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提出住房、物价和国有土地使用制度调整改革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管理彩票市场,监督、控制彩票发行额度和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住房资金和财务;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财税法规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法规、条例的起草拟订,审议上报财政、税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法规、规章草案;审议其他法规、规章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财政处罚听证,管理国家赔偿费用;拟定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税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办法和措施;研究提出市地方税制改革和运用税收杠杆调节经济及收入分配的建议;提出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和出口退税方案等重大事项的建议。 (三)预算科(预算编审办公室) 拟定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年度市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市旗(区)预决算;汇总和审定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定额;审查和批复部门预算;研究、整理预算编审数据和基础资料,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支出的政策建议;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编制市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宜;拟订市与旗(区)的分配政策,负责市对旗区的转移支付工作;指导旗(区)预算管理工作;承担与市人大财经委的有关联络工作。 (四)国库科 研究拟定国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全市财政资金调度;跟踪分析预算执行情况;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管理部门预算指标;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划拨;汇总批复市部门的决算,编制全市财政总决算;统一管理市财政的银行开户;拟订政府债务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市政府内债发行和管理;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五)行政政法科 研究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牵头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研究提出分管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审核分管部门年度财务决算;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拟定部门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 (六)科教文科 研究拟订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牵头组织实施《事业 单位财务规则》;研究提出分管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审核分管部门年度财务决算;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拟订部门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 (七)经济建设科 研究提出分管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负责与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组织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概算、决算进行评审;审核分管部门年度财务决算;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管理使用和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拟订部门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负责供销社、粮食企业财务管理。 (八)农牧业科 研究提出有关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拟订部门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重要救灾防灾资金及生态建设资金;研究提出财政支持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管理扶贫等政策性支出专项贷款贴息;管理农业企业财务;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农牧业税特大灾情减免;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年度财务决算。 (九)社会保障科 参与编制社会保障预算草案,研究提出分管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制订部门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年度财务决算。 (十)企业科 拟订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监管市直属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办理市工交、内贸亏损补贴和税收返还的具体工作,归口管理和分配全市企业下岗职工补助资金;参与归口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管理和组建企业集团、实行股份制等改革工作,并提出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涉外科 研究拟订贯彻国家、自治区有关涉外财务、债务管理的政策、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外贷款和涉外经费,办理国外政府贷款的对外谈判与磋商业务;参与国外贷款项目的筛选、计划的制订工作;负责国外贷款资金和财务管理工作。 (十二)会计科 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研究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会计法令、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会计委派制工作;组织认定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组织实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监督指导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管理社会审计;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十三)统计评价科(清产核资办公室) 拟定贯彻国家、自治区公共资源的统计评价政策、办法、措施;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汇总有关资料,组织建设公共资源数据库;拟定清产核资的有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四)监督检查科 拟订财政监督的制度、办法;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监督局内各科室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规、政策和制度情况;监督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根据市财政工作的需要,市财政系统另设2个机构 (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研究拟订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办法和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管理和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监督指导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实施和组织检查验收;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根据上述职责,农牧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内设3个职能机构:综合科、计划业务科(评审中心)、财务科,核定行政编制8名,其中,主任1正2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二)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是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对市国有资产实行宏观管理,研究制订国有资产总体发展规划和布局,监管资产经营公司,承担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参与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的研究,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各项制度,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和转让;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常规性审核;研究国家、自治区与企业分配政策并提出调整建议;负责市直属企业的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监缴国有资产收益,并提出国有资产预算编制草案;负责市直国有企业的资产、拍卖、兼并、破产管理和企业集团组建实行股份制改造等。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定行政编制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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