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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一、领导班子
        局  长:奇英杰
        副局长:田生金、郝怀宝、徐巴雅尔、杨锁成、刘振华、杨丛甫
        纪检组长:张建钧
        调研员:郭俊卿
        副调研员:杨志清
二、工作职能
        1、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⑴将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职能交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
        ⑵将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划出。
        (二)划入和新增的职能
        ⑴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
        ⑵将原市人事劳动局承担的老龄工作的职能划交市民政局。
         2、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定市民政工作规章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市性社团和委托代管的全国性社团分支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全市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市直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贯彻执行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指导光荣院、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
        (五)拟定退伍义务兵、转业士管的接收安置计划及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职职工的接收安置。组织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
        (六)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拟定救灾和社会救济的有规章并组织实施;组织核查灾情,统一上报、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活动;指导灾区生产自救,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
        (七)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全市社会救济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嘎查、村民委员会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嘎查、村政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议;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议。
        (九)贯彻国家、自治区婚姻法律、法规;制定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指导婚姻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拟定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撤消、调整、命名、更名和界线变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审批;组织、协调、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堪定和管理,负责旗区边界争议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十一)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贯彻有关政策、法规、规章;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认定、审批及扶持保护政策的贯彻落实;研究提出福利彩票(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展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基金;执行殡葬工作政策,推行殡葬改革;负责兴建殡仪馆、经营性公墓的审批。拟定流浪儿童救助管理的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收容遣送管理办法,协调收容遣送工作,负责儿童收养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民政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科室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 ,市民政局内设9个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 处理机关政务工作和事务工作,承办会议的组织工作;组织草拟民政工作法规和行政规章,负责局机关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局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公文运转、机要保密、保卫档案管理、信访和办公自动化工作;拟定民政教育、培训、科技、人才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民政系统表彰奖励工作。
        (二)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贯彻社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性社团和委托代管的全国性社团的分支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规划,拟定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办法措施;负责市直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和监督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三)优抚科(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执行拥军优属、优待抚恤政策,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支援军队和国防建设;贯彻落实群众优待社会统筹制度,指导拥军优属保障资金的筹集和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办法及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负责我军被俘去台人员回大陆定居的审批;审核革命伤残军人辅助用具的配置,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接收安置计划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复员干部、移交政府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的退伍士兵、与特一和二、三等残废军人的审批申报等工作;指导旗区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人员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和开发使用工作。
        (五)社会救灾救济科
        贯彻国家、自治区救灾和社会救济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市救灾和社会救济工作的办法、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指导灾区生产自救;统一上报、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核查灾情、慰问灾民;组织和指导捐赠活动,接收分配和管理捐赠款物。建立和实施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拟定相关配套政策,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全市社会救济工作。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干部的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嘎查、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项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嘎查、村(居)民委员会自治和基层民主自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贯彻执行婚姻管理工作的法律、政策,拟定婚姻服务管理办法;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七)区划地名办公室
        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拟定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办法、规章并监督实施;提出行政区划总体方案和体制改革建议;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撤消、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审批;承办行政区划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命名、更名以及边境地名的审核审批;贯彻执行国家地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全国地名规划;推行地名的标准化、规范化、设置地名标志;管理地名档案。负责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消、调整、变更、迁址、改变隶属关系,负责苏乡镇的命名、更名。指导旗区、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旗区边境境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苏木木乡镇行政区域界线变更、调整。
        (八)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贯彻保障老年人、残疾孤儿等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救济政策;拟定社会福利发展规划;政府对福利单位的资助办法;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认定、审批和扶持保护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本级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的日常工作;贯彻殡葬工作政策、推行殡葬改革;负责新建不负殡仪馆、经营性公墓的审批;拟定流浪儿童救助和收容遣送工作的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收养工作的法律,指导全市儿童收养管理工作;协调收容遣送工作。
        (九)计划财务科
        研究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民政事业费管理工作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负责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基建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电话:0477-8588228  0477-8588243(传真)
        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党政大楼B座
        邮编:0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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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承办:鄂尔多斯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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