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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建设委员会

一、领导班子
  主  任:钟子祥
    副书记:高凌祥(纪检组长)
  副主任:林强、蔺玉莲、周如山
    调研员:陈茂勇、高飞
二、工作职能
   
(一)、职能的调整
  划出的职能:
  1、将测绘行业行政管理职能,交由市国土资源局承担。
  2、将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职能,交由市水利局承担。
  3、将城市防洪职能,交由市水利局承担。
  4、将建筑机械行业规划和行业管理职能,交由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
  5、将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中心城市规划的编制及审查报批职能及勘察测绘工作交由市规划局承担。
  划入的职能:
  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转变的职能
  1、委管各行业统计的具体工作,委托有关事业单位承担。
  2、行业科技成果评审、转化、推广的具体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3、行业资质审核的具体工作,交给有关行业协会承担,建委负责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措施以及相关的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2、组织落实工程建设实施国家标准;组织制定和发布全市统一定额和委管行业标准、经济定额标准;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3、指导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和建筑业、建设中介咨询业的行业管理、资质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监督实施国家有关建设事业的强制性标准;指导和管理工程建设的招标投标活动;负责限额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审批;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4、负责城市市政建设管理,参与编制平衡下达年度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使用计划,组织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负责城建设施和其它建设规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5、指导和管理全市城镇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城市交通、城市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城建档案管理。
  6、参与全市村镇规划、负责村镇建设与管理工作。
  7、综合管理全市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
  8、贯彻国家、自治区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的政策、办法;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负责行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
  9、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建设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科室设置
    (一)办 公 室
  负责机关政务、事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对外联络、新闻宣传、机关文秘、信访、信息、保密及文书档案管理;组织研究重大综合性政策问题;负责行政财务、机关后勤总务、接待、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劳资职称等工作;负责系统党建、纪检及工、青、妇、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工程建设科(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承发包合同审查、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建设程序的综合管理;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管理工作;组织参与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综合管理工程监理工作;指导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标准定额、造价和技术规范的贯彻实施;合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性定额、标准、造价和技术规范规程;负责招投标、造价咨询机构和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及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工作。
    (三)建筑业科
  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建筑业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有关实施办法;研究制定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参与研究制定建筑业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规章、技术政策;参与拟定行业投资政策并指导实施;按有关规定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制品企业的资质审查,组织建筑施工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工作。
    (四)城市建设科
  研究拟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计划、改革措施、规章;负责全市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安排使用和利用外资工作;参与拟定行业投资政策、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管理行业各类统计信息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卫工作;负责对国家和自治区、市重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
    (五)勘察设计科
  制定全市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研究制定实施国家工程勘察设计标准的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审定、编制和推广;负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审批管理工作;监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组织旧有建(构)筑物的抗震鉴定、加固和新建工程设防管理;按有关规定,负责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和组织勘察设计咨询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的工作。
    (六)村镇建设科
  研究制定贯彻国家、自治区有关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办法;指导全市小城镇和村庄的统一开发、综合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七)科技教育科
  负责建设行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建设行业工人职业技能考核定级工作;指导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拟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组织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创新工作;管理行业科技成果,指导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指导建筑节能工作。
    (八)建筑监察执法科
  组织贯彻实施建设行业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建设行业普法工作;依法对全市的建筑活动监督检查,对违规违法行为实施查处、处罚;负责建设行业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检查;指导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电话:0477-8580077  8580092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热源厂北500米
        邮编:017000
        网站:http://www.erdosb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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