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政务公开>>经济态势
职工工资又攀新高缩小差距任重道远

作者:    来源: 鄂尔多斯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 2007-07-15
 

       ——2007年鄂尔多斯市上半年劳动工资情况简析

        今年前二季度,我市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增长,在岗职工(指在国有经济、城镇集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和港澳台投资经济、其他经济单位及其附属机构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人数明显增多,受国家政策性增资的影响,工资总额、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呈现稳健增长态势。

        一、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继续增加,增幅趋缓

        (一)截至二季度末,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146713人,比上年增加4588人,增长3.2%。按城镇单位构成看,集体单位在岗职工与上年基本持平,国有单位和其他单位在岗职工明显增加。其中,国有单位在岗职工91914人,比上年增加3092人,增长3.5%;集体单位在岗职工3050人,比上年减少69人;其它经济单位在岗职工51749人,比上年增加1565人,增长3.1%。三种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各占全部在岗职工比例为62.6:2.1:35.3。

        (二)按企业、事业、机关分组看,事业、机关单位在岗职工增幅回升。截至二季度末,全市企业单位在岗职工24957人,比上年同期增加923人,增长3.8%;事业单位在岗职工42321人,比上年同期增加1163人,增长2.8%;机关单位在岗职工24636人,比上年同期增加1006人,增长4.3%。

        二、城镇单位职工劳动工资呈健康增长之势

        截止二季度末,全市累计发放城镇单位劳动报酬2060837千元,比上年增加470008千元,增长29.5%。发放在岗职工工资总额2054229千元,比上年增加469186元,增长29.6%。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334元,比上年增加475元,增长25.6%。

        (一)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集体和其他单位。二季度末,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374元,比上年增长26.2%;集体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632元,比上年增长25.0%;其他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303元,比上年增长24.2%

        (二)企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机关和事业单位。二季度末,我市企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839元,比上年增加456元,增长19.1%;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171元,比上年增加535元,增长32.7%;机关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252元,比上年增加455元,增长25.3%。同时,企业与事业、机关单位的平均工资差距进一步缩小。二季度末,企业与事业、机关单位的平均工资之比为1:1.31:1.26。

        (三)垄断行业和知识含量较高的行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较高。二季度末,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657元,居各行业之首;其次是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分别为3253元、3164元、2527元。而传统产业中的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仍处于较低水平,分别为1738元、1756元、1792元。最高行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工资水平是最低行业制造业工资水平的2.1倍。

        (四)各旗区工资水平差异较大。从地区分布来看:8个旗区的工资水平都有不同幅度的增长。其中,东胜、准旗、伊旗的月平均工资水平均超过全市平均工资,分别达到2613元、2547元、2752元;其次是鄂旗月平均工资2100元;月平均工资水平较低的是达旗、鄂前旗、杭锦旗、乌审旗,分别是1948元、1827元、1378元、1717元。月平均工资水平最高与最低的地区的差距由上年同期的1112元扩大到1374元。

        三、对策和建议

        (一)要进一步缩小行业间的收入差距

        行业间的工资水平存在一定的差距是正常的,然而差距不断扩大,势必造成社会的分配不公。为此,要加强对垄断行业工资分配的调节、控制与监督。虽然我市在岗职工工资水平持续提高,但是不同经济类型,不同行业在岗职工的工资水平差距较大,特别是垄断行业收入增长较快,行业间工资水平悬殊明显。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在一定程度上会带来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增加。因此,应继续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规范分配制度,最大限度地缩小行业间工资水平的差距。

        (二)培育中等收入人群,减少低收入群体

        缓解贫富差距过大的根本之策是形成一个合理、公正的社会分配结构。就整个社会的分配格局而言,应当培育一个庞大的“两头小,中间大”的中等收入人群。正如十六大报告所指出,应当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系统,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这是缓解贫富差距的重要一环,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

        (三)为收入机会均等化创造必要而充分的条件

        收入机会均等化不仅是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的根本性措施,而且还是市场机制在收入分配及资源配置方面有效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为此,在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同时,要不断加大对城乡贫困家庭的政府补助。以免费或减费的形式为低收入者提供专业技能培训,帮助弱势群体提高就业竞争的能力和自我创收的能力;扩大对促进就业资金的投入,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拓宽就业空间;制定保障农民工进城务工合法权益的各项政策措施,为收入机会均等化提供必要的条件。

        (四)提升传统行业的整体水平和企业的经济效益。

        通过对传统行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全面提升行业的整体水平和企业的经济效益,增强传统行业企业的竞争力。同时加强技术创新,从产品结构升级入手,优化产品结构提高科技含量,使传统行业企业步入经济发展的快车道,促进传统行业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的增长。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