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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金融支持产业振兴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1-31 17:01:00      作者:      来源:鄂尔多斯市农牧局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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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推进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不断扩大金融机构的参与度与乡村振兴贷款的覆盖面,着力解决乡村产业发展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进一步提升农村牧区金融服务质效202218日,市人民政府印发《鄂尔多斯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金融支持产业振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办法》起草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人民银行、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银保监会和证监会《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银发〔2021〕133号)文件要求,不断提升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可得性、覆盖面、便利度,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乡村产业振兴领域,市人民政府制定《鄂尔多斯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金融支持产业振兴办法》,为有效发挥金融在乡村产业振兴中的服务保障作用提供政策支撑。 

  二、《办法》主要包括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总。明确《办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及基本原则。第二部分是项目管理。包括《办法所扶持对象,相关部门、机构的职能职责,项目申报、审核、验收程序及要求。第三部分是资金管理。主要包括基金的设立、监管及用途贷款贴息的条件及方式创新金融合作模式、统筹使用涉农涉牧财政专项资金等内容。第部分是风险管理主要包括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强化对贷款主体的信用甄别与约束机制、积极引进商业保险和担保机构及具体的风险承担比例。第五部分是附则,主要包括办法的解释方及有效期。 

  三、《办法的扶持对象 

  重点扶持辐射带动强、增收效果明显、发展潜力较大、与农牧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的农牧业企业、产业化联合体、合作社(包括乡村旅游协会等涉农涉牧组织)、家庭农牧场(包括自治区乡村(牧区)旅游星级接待户等涉农涉牧大户)以及合法经营并与龙头企业、合作社、乡村旅游协会、景区等组织机构有利益联结的农牧户。 

  四、《办法的扶持方式 

  设立风险补偿基金,为合作金融机构在金融支持产业振兴领域贷款提供风险补偿。金融机构按照风险补偿基金和信贷额度1:10放大比例跟进信贷投放,对贷款项目按百分之三(三厘)的年利率定额贴息纳入风险补偿范围内的贷款单笔风险补偿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并且仅对贷款额度3000万元以内(包含3000万元)的部分予以贴息,贴息期限最高为三年期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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