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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办法(试行)》解读
发布时间:2022-09-20 09:45:00      作者:      来源:鄂尔多斯市工信局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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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鄂尔多斯市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办法(试行)》(鄂府发〔2022〕119号,以下简称《办法(试行)》)。为做好《办法(试行)》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试行)》编制背景
  为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坚持稳中求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面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着力解决“我市工业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方面用力不足、办法不多、思路不宽”的问题,进一步拓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途径,提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了《鄂尔多斯市关于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
  (一)支持方向及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鼓励和支持企业投资新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和已建成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以及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创新的活动。
  项目利用鄂尔多斯境内产生及堆存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制造传统建材和新型墙材、提炼有色金属、化工和农业综合应用、生态环境治理应用等方向。
  (二)政策措施
  1、新建、拟建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在确保项目装备、工艺水平达到先进水平的条件下,优先纳入地方能耗预算,简化项目手续审批,保证项目实施落地。
  2、可按照税务部门相关文件通知,对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有关规定的项目及产品,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等优惠政策。
  3、可按照各级发改部门相关文件要求,对于前期手续齐全、具备开工条件的计划新开工或在建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依据《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争取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资金。
  4、按照自治区每年印发的重点产业专项资金申报通知和指南等相关文件要求,对新建年综合利用量1万吨以上的项目中,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进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高端化、绿色化、循环化利用的项目,每综合利用1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给予10元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5、符合本办法重点支持方向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可依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落实“科技兴蒙”行动以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21〕61号)等文件相关要求,可获得鄂尔多斯市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最高给予1000万元补贴。
  6、针对经济效益好、科技含量高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在金融、信贷等政策方面由各级金融机构予以多元化支持。
  7、对同时符合本办法重点支持方向和《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建成项目(不含煤泥、煤矸石发电项目),根据项目净资源综合利用量,由市、旗区财政部门给予分级补贴:
  1.利用1-5万吨,每吨补贴5元;
  2.利用5-10万吨(不含5万吨),每吨补贴7元;
  3.利用10万吨以上(不含10万吨),每吨补贴10元。
  资金申请将于每年第一季度开始申报,按照工信、财政部门印发的通知文件,依据项目及企业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报告结果和项目补贴申请报告,经工信、财政部门审查后,予以补贴。
  同一项目不得同时享受分级补贴资金和自治区对新建项目支持资金。
  8、鼓励市政公用、交通基础设施、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社会投资项目在建(构)筑物、道路、园林造景、场地硬化、房地产开发项目等工程中,使用符合质量标准和使用条件的新型环保材料、新型墙体材料、高性能建筑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三、申报流程
  对于符合本办法的支持范围的项目和企业,可向组织申报单位提出申请或依据相关通知文件,享受本办法的扶持措施。
  各市直相关部门按照各项扶持政策申报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需逐级申报的项目,按属地原则,由项目申报单位提出申请,并经属地旗区主管部门核实,会同有关部门会商同意后,按程序推荐。同时,由各市直相关部门通过委托第三方或自主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验收,涉及资金的项目会同财政部门按照财政管理规定,做好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
  四、附则
  本办法由鄂尔多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两年。施行期间,若国家、自治区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相关政策、标准和要求作出调整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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