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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管理秩序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2-14 10:10:00      作者:      来源: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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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管理秩序的意见》草拟情况及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决策部署,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有效遏制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全市自然资源管理秩序,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意见。

  二、文件起草的政策依据

  按照市政府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自然资源执法长效机制》、《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和纪检监察沟通工作长效机制》,市自然资源局起草了《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管理秩序的意见》初稿。初稿完成后,征求了9个旗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单位的意见。孔繁飞副市长先后两次组织相关单位对初稿进行了讨论,同时向杜市长进行了专题汇报。根据市政府领导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各旗区、市直相关单位反馈意见,对初稿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提交政府常务会审议稿。提交会议前,经市人民政府法规科合法性审查,程序合法。

  三、主要内容简述

  该指导意见共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制定指导意见的必要性和目的,第二部分分别从严守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夯实管理责任等七个方面要求规范自然资源管理秩序。

  (一)关于严守法律法规,从源头上防控违法用地方面。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依法依规审核报批和利用土地,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违规使用土地,否则一律立案查处,切实做到依法批地、依法用地、依法管地。

  (二)关于加强矿政管理,切实规范管理矿业用地方面。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矿产资源规划和相关政策法规,凡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相关政策法规的矿业权,不得受理新设、延续、变更登记手续;凡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相关部门规定的矿业权,不得进行审批;凡涉及矿产资源出让、矿权范围划定、探矿权转采矿权等事项,必须经政府常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三)关于加大执法力度,始终保持执法高压态势方面。构建常态化、立体化、制度化、科技化自然资源执法监管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相衔接,与大数据相融合,做到及时发现报告、及时制止处理,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原则,以乡镇为网格单元,构建自然资源执法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层层压实责任,织密监管防护网,扎实做好自然资源执法、巡查及防控工作。

  (四)关于夯实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方面。不断健全、完善市旗区两级自然资源《考评激励机制》、《自然资源执法长效机制》、《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长效机制》、《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和纪检监察沟通工作长效机制》等制度。旗区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使用、保护、监管工作负总责,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五)关于严肃问题整改,坚决杜绝问题反复发生方面。针对各类督察发现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逐一分析原因,逐一研究对策,逐一整改落实。涉及违法用地问题,该拆除的必须拆除,该没收的必须没收,该移送的必须移送,必须按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实现动态"清零"。市人民政府将土地整改问题完成情况和闲置土地处置情况与各旗区用地指标挂钩,视整改情况调配用地指标、统筹用地审批。

  (六)关于强化信息预警,努力遏制违法用地行为方面。根据卫片执法下发旗区月度违法用地面积,对各旗区实行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对当月新增违法用地2宗以上的,实行黄色预警;对当月违法用地总面积10亩以上或者违法占用耕地5亩以上的,实行橙色预警;对当月违法用地总面积15亩以上或者违法占用耕地10亩以上的,实行红色预警,暂停所在地区用地审批工作。对单个项目违法面积3-5亩的,实行黄色预警;对单个项目违法面积5亩以上10亩以下的,实行橙色预警;对单个项目违法面积10亩以上的,实行红色预警。连续两项被黄色预警或被橙色预警的,约谈分管领导;被红色预警的,约谈主要领导,暂停所在旗区用地审批,同时,将违法用地行为视情况移送司法纪检部门处理。

  (七)关于严肃追责问责,构建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方面。深化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行政领导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自然资源执法监管目标责任考核,将违法用地占用耕地比例、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到位率等内容纳入市对旗区“五位一体”考核范畴,作为领导干部各项考核、离任审计等重要依据。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管理秩序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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