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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鄂尔多斯市出台促进瓜果蔬菜和小杂粮特色产业发展15条措施
发布时间:2022-10-24 10:44:00      作者:      来源:鄂尔多斯市农牧局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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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和目的 

  近年来,鄂尔多斯市委政府高度重视全市农牧业发展,为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大力促进农牧业提质增效,今年在全市实施一产重塑行动,以空前的决心和力度,支持农牧业走上快速发展的路子。为持续发展壮大瓜果蔬菜和小杂粮产业基地,着力打造绿色果蔬和有机小杂粮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经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研究审议后,印发实施了《政策措施》。 

   二、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主要包括2个方面15项具体措施 

  第一,瓜果蔬菜产业扶持方面,共9 

  一是新建日光温室对新建相对集中连片30亩以上,经农牧部门审核备案,按棚内净面积每亩补贴6万元。 

  二是新建拱棚对新建相对集中连片50亩以上,经农牧部门审核备案,按建设费用的40%进行补贴,棚内净面积每亩补贴不超过1万元。 

  三是闲置废弃温室大棚修缮对已建成相对集中连片10亩以上,闲置2年以上的废弃温室大棚,经修缮可重新利用的,按修缮投入的40%进行补贴,棚内净面积亩均补贴不超过2万元。 

  四是规模化生产对种植瓜果蔬菜规模达到500亩以上,并采用标准化种植技术的经营主体,给予每亩200元的奖励。 

  五是标准化育苗中心对新建年育苗能力超过500万株(穴盘每穴双株以上的按1株计算),采用集约化穴盘育苗的标准化育苗中心,按建设费用(土地相关费用除外)40%进行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对年育苗并销售500万株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30万元奖励。 

  六是果蔬冷链建设对新建或续建并服务于当地种植户,净库容在300立方米以上的果蔬冷藏保鲜库按每立方米200元、果蔬气调贮藏库按每立方米400元的标准补贴;原有设施改建的,按建设费用的40%进行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七是加工企业建设对新建的瓜果蔬菜加工(脱水、制酱、榨汁、分选、包装等)项目,按设备购置费用的50%进行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八是瓜果蔬菜农机购置对适宜瓜果蔬菜播种、植保、收获等环节的作业机具,未纳入国家农机补贴目录,但已取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的机具,参照国家农机补贴标准进行补贴(不超过购机费用30%)。 

  九是技术示范推广。积极开展瓜果蔬菜产业试验示范、技术推广,扶持各类经营主体开展标准化试验示范区建设、良种良法示范推广、技术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第二,小杂粮产业扶持方面,共6项。 

  一是坡改梯建设。在水土流失严重的梁峁山区,支持坡耕地改造为梯田,一次性给予每亩800元的补贴。 

  二是集水窖建设。积极改善梁峁山区农田灌溉条件,在适宜建造集雨集水设施的旱作区域,对新建且能够有效运行的集水窖,按建设费用的40%给予补贴。 

  三是规模化生产。对种植小杂粮规模达到200亩以上,并采用标准化种植技术的经营主体,给予每亩200元的奖励。 

  四是加工企业建设。对新建的小杂粮加工(分选、包装等)生产线,按设备购置费用的50%进行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五是小杂粮农机购置。适宜小杂粮播种、植保、收获等环节的作业机具未纳入国家农机补贴目录,但已取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的机具,参照国家农机补贴标准进行补贴(不超过购机费用30%)。 

  六是技术示范推广。积极开展小杂粮产业试验示范、技术推广,扶持各类经营主体开展标准化试验示范区建设、良种良法示范推广、技术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同时,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金融支持产业振兴办法的通知》(鄂府发〔2022〕2号),优先对瓜果蔬菜和小杂粮产业发展给予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扶持。本政策措施执行时间为2022—2025年。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瓜果蔬菜和小杂粮特色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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