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全面规范我市各行业领域涉企行政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2025年1月25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印发《鄂尔多斯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为企业减负六条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具体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对优化营商环境、解决企业和群众急难愁盼、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激发经济发展活力和动力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国家层面多次强调要规范涉企执法,改进执法行为,降低企业负担,提高执法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为企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2024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明确了涉企行政检查的主体、事项、标准,并对规范开展涉企行政检查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
二、起草过程
起草期间,充分研究了我市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实际,组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等21个主要行政执法部门召开工作会,对六条措施逐条研究讨论,征求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意见建议,反复修改完善后形成定稿。
三、主要内容
《措施》共6条,明确了行政检查主体、规范行政检查事项和标准、制定行政检查计划、推行“综合查一次”、探索评级监管模式、加大行政检查监督力度等方面内容。对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遏制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变相检查等具有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行政检查主体。要求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明确行政检查主体,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二)规范行政检查事项和标准。要求全市各级行政检查主体要全面梳理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制定本领域涉企行政检查标准。
(三)制定行政检查计划。要求全市各级行政检查主体要按时制定公布年度计划类行政检查计划的制定,并履行备案程序。要明确触发式行政检查的启动条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推行“综合查一次”。要求全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统筹推进“综合查一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五)探索评级监管模式。要求建立风险评级监管机制,动态划分企业监管风险等级,实现精准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六)加大行政检查监督力度。要求建立入企扫码制度,强化行政检查全流程备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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