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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支持上海城市群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4-18 16:48:00      作者:      来源:鄂尔多斯市工信局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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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3月22日印发了《鄂尔多斯市支持上海城市群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补政策》,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燃料电池汽车是新能源汽车的主要路线之一,《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将氢能发展与燃料电池技术创新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列为重点发展方向。作为国家重要的清洁能源输出基地,煤电基地和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鄂尔多斯市拥有丰富的天然气储量,大力推动新能源规模化发展,具备大规模氢气制备及产业化应用条件,同时大量矿车和运输车辆清洁化转型和逐步替换为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提供广阔市场。近年来,鄂尔多斯市加快构建集能源生产、装备制造、应用示范于一体的“风光氢储车”产业集群,建设国家新能源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和绿色技术重要策源地,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已具备一定基础,在氢气供应端、整车制造端、零部件研发端、运营端均已有所布局。
  2021年8月,财政部等五部委印发《关于启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21]266号),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上海城市群被正式批准为首批示范城市群。鄂尔多斯市作为参与城市,重点开展氢能多源互补供给示范应用和燃料电池重卡示范应用推广。为推动示范应用工作,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制发了本奖补政策。 
  二、主要内容
  《奖补政策》共十三条,支持本市参与上海城市群示范任务的车辆示范应用和加氢站建设,涉及支持整车示范应用、支持加氢站布局建设、引导降低加氢成本等方面奖补政策安排。
  (一)支持整车示范应用。2025年底前,对在本市开展示范应用并取得上海城市群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的燃料电池汽车,对每车按照国家奖励资金1:1比例出资配套后给予车辆购置单位奖励。本市配套奖励资金由市级和车辆登记注册属地旗区按照1:1比例承担。
  (二)支持加氢站布局建设。2025年底前,对在本市区域内投运且符合上海城市群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加氢站建设任务要求的加氢站,按照不超过核定设备购置和安装投资总额的30%给予加氢站经营建设主体补贴。加注能力500-1000(不含)公斤/日的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站,加注能力≥1000公斤/日的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450万元/站。补贴资金分三年拨付,由市级和加氢站属地旗区按照1:1比例安排。
  (三)引导降低加氢成本。2025年底前,对在本市区域内投运的加氢站(承诺获得本政策“支持整车示范应用”奖励资金的燃料电池汽车加氢售价不高于20元/公斤的,按照获得本政策“支持整车示范应用”奖励资金的燃料电池汽车年度氢气实际加注量)给予加氢站运营主体补贴。2022-2025年分别按照30元/公斤、18元/公斤、11元/公斤、3元/公斤标准执行。补贴资金由市级和加氢站属地旗区按照1:1比例承担。
  三、实施日期
  《奖补政策》自2022年3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有效期间,若国家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运相关政策、标准和要求作出调整的,从其规定。 
  四、申报流程
  《奖补政策》明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支持整车示范应用项目的组织实施,市能源局负责支持加氢站建设项目和引导降低加氢成本项目的组织实施。项目申报组织实施单位按照要求每年发布资金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流程等事项;申报项目按属地原则,由项目申报企业提出申请,并经属地旗区主管部门核实,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会商同意后,按程序推荐。项目申报组织实施单位根据需要,组织评审论证申报项目,符合要求的项目纳入支持项目备选目录并公示后,形成资金分配方案。市财政局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审核专项资金拨款申请后,将专项资金下达到相关旗区,相关旗区按比例配套资金后拨付到奖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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