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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成果应用指南(试行)
发布时间:2022-08-30 18:06:00      作者:      来源:鄂尔多斯市推进政...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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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在《内蒙古自治区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中告的鄂尔多斯市域内各类开发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等)(以下简称“园区),对于经完成环境影响区域评估的园区,指导入驻该园区的建设项目用区域评估成果。 

  二、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 

  5.《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19号) 

  6.《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2]4号) 

  7.《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区域评估成果互认共享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内政服发[2021]102号) 

    

  三、区域评估成果查询 

  入驻园区的建设项目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在网页中点击“区域评估”,查看并可下载共享引用评估成果,无需提交申请材料。 

  四、区域评估成果应用 

  入驻园区的建设项目在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可直接免费共享引用该园区的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成果,无需提交申请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共享引用区域评估成果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要求,可以引用的评估成果包括区域环境概况,各环境要素质量现状监测及评价(包括生态环境、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噪声环境,监测因子应覆盖主要污染因子及区域内发展产业的相关特征污染因子),污染源调查,入园建设项目依托的集中供热、固废处置、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及评估结论等内容,数据可引用符合相关技术导则规范的评估基准年监测数据。 

  五、区域评估正面清单使用 

  已经完成环境影响区域评估的园区,对于入该驻园区且属于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的环境影响区域评估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见附件)内的建设项目,在满足审批要求的前提下,可以进入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具体审批程序由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确定。 

  附件:环境影响区域评估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试行) 

  附件 

  环境影响区域评估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试行) 

序号

《名录》项目类别号

 

项目类别

文件类别

1

十、农副食品加工业13

15

谷物磨制131*;饲料加工132*

报告表

2

16

植物油加工133*

报告表

3

17

制糖业134*

报告表

4

18

屠宰及肉类加工135*

报告表

5

19

水产品加工136

报告表

6

20

其他农副食品加工139*

报告表

7

十一、食品制造业 14

21

方便食品制造143*

报告表

8

22

乳制品制造144*

报告表

9

23

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146*

报告表

10

24

其他食品制造149*

报告表

11

二十、印刷和记录媒介
复制业 23

39

印刷231*

报告表

12

二十一、文教、工美、
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
24

40

文教办公用品制造241*;乐器制造242*;体育用品制造244*;玩具制造245*;游艺器材及娱乐用品制造246*

报告表

13

 

41

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243*

报告表

14

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
34

69

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341;金属加工机械制造342;物料搬运设备制造343;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344;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345;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346;文化、办公用机械剖造347;通用零部件制造348;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349

报告表

    

序号

《名录》项目类别号

 

项目类别

文件类别

15

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35

70

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351;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352;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353;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354;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355;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356;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357;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358;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359

报告表

16

三十三、汽车制造业 36

71

汽车整车制造361;汽车用发动机制造362;改装汽车制造363;低速汽车制造364;电车制造365;汽车车身、挂车制造366;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

报告表

17

三十四、铁路、船舶、
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
设备制造业 37

72

铁路运输设备制造371;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 372

报告表

18

73

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373

报告表

19

74

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374

报告表

20

75

摩托车制造375

报告表

21

76

自行车和残疾人座车制造376;助动车制造377;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378;潜水救捞及其他未列明运输设备制造379

报告表

22

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38

77

电机制造381;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382;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383;电池制造384;家用电力器具制造385;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386;照明器具制造387;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389

报告表

23

 

78

计算机制造391

报告表

24

79

智能消费设备制造396

报告表

序号

《名录》项目类别号

 

项目类别

文件类别

25

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

80

电子器件制造397

报告表

26

81

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

报告表

27

82

通信设备制造392、广播电视设备制造393、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394、非专业视听设备制造395其他电子设备制造399

报告表

28

三十七、仪器仪表制造业
40

83

通用仪器仪表制造401;专用仪器仪表402;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403*;光学仪器制造404;衡器制造405;其他仪器仪表制造业409

告表

29

四十三、水的生产和供
应业

94

自来水生产和供应461(不含供应工程;不含村庄供应工程)

报告表

30

五十二、交通运输业、
管道运输业和仓储业

130

等级公路(不含维护;不含生命救援、应急保通工程以及国防交通保障项目;不含改扩建四级公路)

报告表

31

131

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

报告表

32

141

滚装、客运、工作船、游艇码头

报告表

  说明: 

  1. 名录中项目类别后的数字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及第1号修改单行业代码。 

  2. 名录中所标“*”号,指在工业建筑中生产的建设项目。工业建筑的定义参见《工程结构设计基本术语标准》(GB/T 50083-2014),指提供生产用的各种建筑物,如车间、厂前区建筑、生活间、动力站、库房和运输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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