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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项金融赋能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02911
  • 发文字号
  • 鄂府发〔2022〕109号
  • 成文日期
  • 2022-08-09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
  • 信息分类
  • 4037
  • 公开日期
  • 2022-08-10
概述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项金融赋能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项金融赋能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0 10:00:00      作者:      来源:4323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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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府发〔2022〕109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鄂尔多斯市十项金融赋能行动方案(2022—2024年)》已经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9日

 鄂尔多斯市十项金融赋能行动方案

(2022—2024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和我市稳住经济大盘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五届二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金融营商环境,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打造金融高地,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和便利化原则,以推动金融服务增量扩面、降本提质为目标,充分利用各项货币政策工具,用足用好国家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的信贷政策,通过十项金融赋能具体举措,全面促进金融资源与实体经济精准对接,进一步加大对绿色低碳、科技创新、乡村振兴、普惠民生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为鄂尔多斯走好新路子、建设先行区贡献金融力量。

  二、工作目标

  (一)社会融资规模稳定增长。全力满足各类市场主体融资需求,三年内每年累计投放贷款新增150亿元以上,存贷比高于上年水平;每年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总量不低于40亿元;2022年实现企业上市融资50亿元以上,到2024年实现企业上市融资100亿元以上;产业基金、地方金融组织投融资规模持续增长。

  (二)信贷支持领域不断优化。推动金融机构落实好信贷重点支持政策,制造业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比重2022年超过18%,2024年达到22%;绿色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比重2022年超过10%,2024年达到15%;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比重2022年超过7%,2024年达到10%;科技贷款余额2022年超过4亿元,2024年达到8亿元。

  (三)财政金融联动效应有效放大。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三年内每年政府投资基金撬动社会资本投资和银行贷款达到2.5倍以上;政府性担保基金和风险补偿资金对信贷投放的增信作用持续增强,放大倍数达到6倍以上;政府贴息资金引导相应贷款利率比市场贷款利率下降至少1个百分点。

  (四)信贷服务质效显著提升。金融机构“敢贷、愿贷、能贷、会贷”机制更加健全,服务意识持续提升,金融产品日趋丰富。三年内每年增加小微企业“首贷户”1000户以上,无还本续贷金额保持100亿元以上;国有融资担保公司在保余额2022年超过8亿元,2024年达到20亿元;小微企业在保户数2022年超过2500户,2024年达到6000户。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金融赋能生态产业和绿色低碳转型。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以实现“双碳”目标为引领,协调推动金融机构用好央行利率1.75%的碳减排支持工具和3000亿元额度的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支持全市清洁能源快速发展、工业领域能效提升、传统煤炭高效利用。出台绿色金融地方标准,制定财政激励奖补政策,进一步引导金融资源向生态产业和绿色低碳转型项目集聚,2024年绿色信贷余额超过500亿元。加强与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的沟通协作,通过银团贷款、PPP等融资模式,力争“两大沙漠”“十大孔兑”等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以及矿山修复等生态产业项目三年内实现融资60亿元以上,“风光氢储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三年内实现融资20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各金融机构)

  (二)推进金融赋能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围绕全市18个重点产业链和“四个千亿”目标,每条重点产业链、每个工业园区匹配2家主办行,主办行同步参与产业链和园区招商引资工作。制定金融精准服务重点产业链和工业园区工作方案,完善产业链长、园区主任与主办行长定期会商协作机制,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产业链核心企业、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和工业园区重点企业的深度和精准度。常态化开展政金企对接、行长实地看项目、金融产品宣介等活动,推动符合融资条件的重大项目100%获得金融信贷支持。推动金融机构加强与全市国有企业在融资、融商、融智等方面的深度合作,助力国有经济优化布局、国有企业转型升级。加强对拟上市挂牌企业的培育、辅导力度,全面落实企业上市挂牌奖补政策,推动企业在沪深北交易所、港交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等各类股权交易市场上市挂牌,力争2022年实现2家企业上市、5家企业挂牌,2024年上市企业达到10家、挂牌企业达到200家。支持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以及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直接融资工具扩大融资规模,力争三年内发行总量超过60亿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委组织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农牧局、市大数据中心、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各金融机构)

  (三)推进金融赋能科技创新。推动金融机构围绕全市现有的170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16家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99家企业研发中心、7家新型科研机构以及“专精特新”和“小巨人”企业,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开发“人才投”“人才贷”“人才保”等金融服务项目,推动鄂尔多斯银行等地法人金融机构在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科技支行或科技贷款中心,扩大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质押等融资模式运用范围,每年科技贷款增速达到30%以上。加快30亿元科技创新基金募集和投资进度,通过天使投资、产业投资等方式,满足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创新型企业的融资需求。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及其孵化企业的上市挂牌工作开展跟踪服务,加快企业成长步伐。(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市转型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各旗区人民政府,各金融机构)

  (四)推进金融赋能普惠中小微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各金融机构落实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目标,指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使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引导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三年内下降0.6个百分点。依托现有融资服务线上平台,推动中小微企业社保、水电气等公共数据及各类信用信息依法合规向金融机构开放,提供多维度信用参考数据,加快信贷审批速度、缩短放贷时限、提升信贷投放效率。推动市融资担保公司通过规范业务经营、提升核心资产质量等方式,进入自治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录,实现与自治区担保集团、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大型商业银行的业务合作,拓展担保业务范围、增强可持续担保能力。健全完善国有融资担保公司对小微企业担保尽职免责和差异化考核制度,鼓励国有融资担保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见申即担”“见贷即担”。多渠道筹资设立5亿元三产服务业发展基金,由市属国有企业管理运行,开展融资担保、贴息和风险补偿,将综合融资成本控制在5%以下,全力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商贸物流、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大数据中心、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各金融机构)

  (五)推进金融赋能打通两个循环。立足“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战略定位,引导金融机构加快研发与对外贸易特点相适应的金融服务模式,为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提供便利化服务。市财政安排5000万元设立支持外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外贸企业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融资贴息支持,对进出口环节短期贸易资金周转提供融资担保,确保外贸企业可通过订单、保单获得足额短期低息融资。引导中国银行鄂尔多斯分行等金融机构设立专项信贷额度,加强对鄂尔多斯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金融支持。推动金融机构整合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要素,创新信贷产品,支持新型物流园区、网络物流平台、冷链物流项目获得有效融资。推动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鄂尔多斯至呼和浩特高速公路项目、鄂延榆高铁项目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满足项目融资需求。(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各旗区人民政府,各金融机构)

  (六)推进金融赋能乡村振兴。引导政策性和国有大型银行机构加大对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特色农牧业产业等各类涉农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力争涉农信贷余额三年内增加100亿元。在原有1亿元乡村振兴风险补偿基金的基础上增加5000万元,力争实现10倍放大效应,形成15亿元信用贷款规模,并根据运行情况增加基金额度,有效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融资发展。以行政村为服务单元,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新增50个以上一站式金融综合服务点,开展社保卡办理、移动支付、信贷融资等服务。推动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充分运用两权抵押贷款、活体质押贷款方式,有效盘活农牧民土地、住房、活畜等资产,确保相关贷款增速每年达到30%以上。鼓励保险机构建立健全农牧业保险基层服务网络,完善农牧业保险产品体系,提升农牧业保险保障覆盖面,满足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多样化的保险需求。(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各金融机构)

  (七)推进金融赋能普惠民生。实行“政府+企业”双管家服务模式,在市政务服务大厅设立金融服务中心,广泛宣传各类金融产品,提供金融业务咨询服务。推动金融机构与医疗机构开展银医一卡通、就医信用支付、医保公共服务延伸等方面的合作,进一步强化医疗医保便捷服务。支持教育基金增资扩容,发挥奖优助贫和推动教育现代化的积极作用。充分利用开发性金融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贷款,满足居家社区养老、医养融合等项目的长期、低息贷款需求。推动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落实落细,支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网络商户、退伍军人、贫困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返乡创业农民工、刑满释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10类人员创业就业和复工复产。推动金融机构优化核心城区网点布局,打造金融服务15分钟便民圈。支持金融机构开发拓展符合银行业统一标准的二维码、手机闪付等各类移动支付产品,持续提升移动支付便民服务水平。落实各级政府为全市216.8万城乡常住人口购买政府救助保险,提供自然灾害、火灾爆炸、传染病等方面的民生保险保障。(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大数据中心、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各金融机构)

  (八)推进金融赋能文旅消费提档升级。提升金融服务文旅产业的能力水平,多渠道筹资设立3亿元文旅产业发展专项基金,由市属国有企业运营管理,通过担保、贴息等方式,合理增加文旅产业信贷供给规模。引导金融机构强化对黄河“几”字弯、城川红色文化旅游区等优势区块的金融支持,开发景区收益质押、商标质押贷款等特色贷款产品,对文旅相关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和自治区星级乡村(牧区)旅游接待户等个体工商户给予小额贷款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在全市文化和旅游消费集中区域设立营业网点或ATM机,满足商户和游客多样化金融服务需求。推动金融机构加强与文旅部门合作,通过联合发行特色文旅信用卡、文旅消费券等方式,对持卡、券在文旅消费场所进行消费的用户,给予一定折扣优惠,提升文旅消费活跃度。(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各旗区人民政府,各金融机构)

  (九)推进金融赋能城市建设管理和基层治理现代化。围绕鄂尔多斯打造生态宜居公园城市目标,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服务城市绿地公园、慢行步道、公共交通以及配套收益性项目建设,加大对绿色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智能化网格化建设,以康巴什区“多多评·码上生活”社区智能综合服务平台为试点,探索嵌入金融服务模块和金融应用场景,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全力推进非法集资、非法金融放贷等领域潜在风险的防范和排查,加快推进非法集资案件善后处置工作,力争2022年底陈案善后处置率达到70%,2024年完成陈案善后处置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领域社会矛盾隐患。(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大数据中心,各旗区人民政府,各金融机构)

  (十)推进金融赋能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推动开发性金融机构运用BOT(建设—经营—转让)、TOT(移交—经营—移交)等市场化融资模式,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政府存量经营性或准经营性项目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债务重组、平滑基金等多种方式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将政府隐性债务、国有企业经营性债务利率控制在4.5%左右。积极协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处置盘活中小金融机构不良资产,2022年全市银行业不良贷款率同比下降1个百分点,2024年低于全区平均水平。引导金融机构对发展前景良好、有续贷需求的企业做到应续尽续、能续快续。利用好自治区企业纾困发展相关政策,确保全市出现债务风险的产业龙头企业、就业大户等重点企业得到快速、有效支持,切实防范化解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大企业债务到期兑付、中小企业“两链”等风险。(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各金融机构)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金融赋能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各旗区、各部门要坚持改革思维、底线思维、乙方思维、靶向思维,进一步细化目标、落实责任,按季度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实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金融服务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协同组织落实。

  (二)配套支持政策。各旗区、各部门要充分用好货币政策工具和各金融机构的优惠信贷政策,强化融资担保、贴息和风险补偿等支持方式的协同运用,认真制定符合实际的配套措施,确保发挥最大效应。要积极谋划支持金融发展的激励机制,在金融集聚区空间规划、金融人才队伍建设、金融业有关专项资金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三)构建考评体系。对专项行动落实情况建立专门考核体系,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总结工作成效。对成效突出的旗区、部门进行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力的扣减相应考核分值。对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成效突出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的政府性存款倾斜和其它奖补激励措施;对支持不力的取消评优评奖资格并扣减财政竞争性存放指标相关分值。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旗区、各部门、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利用主流媒体、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加强对专项行动的宣传,提升政策知晓度,扩大政策惠及面,让更多市场主体享受政策红利。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召开《鄂尔多斯市十项金融赋能行动方案(2022—2024年)》新闻发布会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项金融赋能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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