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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2-17     来源:《鄂尔多斯日报》      作者: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09〕10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内政办发电〔2009〕107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9〕2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章)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9〕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0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二、春节:2月13日至19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20日(星期六)、21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公休,共3天。

  四、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五、端午节:6月14日至16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六)、13日(星期日)上班。

  六、中秋节:9月22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9日(星期日)、25日(星期六)上班。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