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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着力健全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发布日期:   2010-03-11     来源:《鄂尔多斯日报》      作者:李瑞芳 边宏耀                      

  近年来,乌审旗着力健全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实绩考核评价体系,使领导干部“显绩”透明化,“潜绩”显性化,收到良好效果。

  一是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乌审旗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特点,把全旗列入领导班子实绩考核范围的85个部门分为苏木镇党委政府、党群部门、社会发展与综合服务部门、经济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开发区、垂直协管部门等七大类,建立了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考核内容和指标,突出不同区域的考核重点。

  二是扩大考核参与层面。多元设置考核评价主体,突出民主、重视民意,采取上评下、互评、下评上相结合,进一步扩大评价主体范围,吸纳更多知情度、关联度、责任度高的群众参与民主评价、民主测评,提高评价公认性。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服务对象,普通老百姓作为社会各层面评价主体体系,开展各层面的群众满意度调查,加强群众的参与和监督。

  三是合理使用考核方法。考核主要根据目标完成分值、旗领导评价分值、考核组评价分值、民主互评分值、民主测评分值、社会各层面评价分值和平时监控评价分值7大类分别进行量化积分。在量化积分排序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规定比例,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提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各自的评价档次。同时,加强动态考核,注重了解干部的日常工作动态和完成情况,及时发现成绩和不足。

  四是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乌审旗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调整交流、升降奖惩的重要依据。凡当年被评为实绩一般或实绩较差的领导班子,要向旗委做出书面整改报告,并对领导干部实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评为实绩一般或实绩较差的领导班子,对领导班子进行组织调整;取消年度评优或者实行诫勉谈话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提拔。对因工作失误、失职造成损失的,严格实行问责制,必要时进行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