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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妇联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卓有成效
发布日期:   2010-03-09     来源:《鄂尔多斯日报》      作者:周喜燕 祁晋华                      

  近年来,鄂尔多斯市妇联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基本职能,创新维权工作机制,健全维权工作网络,使全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和谐鄂尔多斯”和“平安鄂尔多斯”的工作中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取得了显著成效。

  ——抓好法律宣传和法律培训工作,提高妇女的法律素质。市妇联借“三八”妇女维权周、12.4法制宣传日等重要节庆日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短信等多媒体宣传工具进行宣传,重点宣传了《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内蒙古自治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各级妇联组织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妇女学校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对广大妇女群众进行法律培训。培训内容除法律知识以外,还有艾滋病的预防、吸食毒品的危害、《两纲》、健康保健知识等。仅2009年全市妇联系统就举办法律法规培训班93期,培训妇女群众6539(人次)。

  ——加强三级信访网络建设,做好窗口维权工作。全市妇联系统市、旗、乡三级信访网络健全,设有147个接待站,仅2009年全市妇联系统共接待来信来访案件260件。妇联协同有关部门办理的典型案例有出嫁女责任田的问题、家庭暴力问题、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问题、离婚时妇女的财产权依法享有等问题。

  ——建立维权“三项制度”,保障妇联维权工作扎实有效。市妇联通过多年的维权工作实践确立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三项制度,即: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联席会议制度、妇联干部陪审员制度、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制度,保障了妇联维权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近年来,全市聘请妇联干部陪审员35人,仅2009年参与陪审各类婚姻家庭案件40件。全市妇联系统有法律援助工作站147个,为110名妇女儿童提供了法律援助。“148”妇女儿童法律咨询热线接待咨询527人(次)。“110”家庭暴力报警服务中心接待家庭暴力投诉92期,出警率为100%。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为111人进行伤情鉴定。基层妇代会主任现已全部进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注重维权与发展同步,实事维权与源头维权相结合。2009年,各旗区妇联组织多渠道筹措资金免费为城乡妇女群众进行健康检查。全市共检查城乡妇女87993人,其中患病人数为48860人,占检查人数的55.5%。各旗区协调有关部门争取资金给每一个患病妇女发放药品等。有力地维护了妇女群众的健康权。各级妇联组织还与红十字会、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协调为贫困妇女提供援助;通过争取小额贷款、争取项目扶持等多种途径来使妇女生存和发展环境得到改善,使广大妇女的各项权益得到很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