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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保障  

        三、内容保障措施
        (一)各旗区、各部门应确定门户网站编辑维护工作的分管领导、承担机构和专门的信息工作人员。切实按照“鄂尔多斯市政务综合门户网站信息保障任务分配表”(以下简称“保障任务”,见附件)要求,全面完成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各旗区、各部门要强化网站栏目的建设和维护工作,按照分配信息的内容和时限,不断充实网站信息,确保相应信息到位,不断提高信息的服务质量。
        (三)各旗区、各部门要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制度,实行分级管理、严把质量关。在坚持政务公开原则的同时,防止涉密和敏感信息上网。
         (四)各旗区、各部门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政务门户网站信息支撑工作安全可靠进行。
         四、考核和奖惩
       
(一)将各旗区、各部门所承担的政务门户网站信息维护工作情况列入对各旗区、各部门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的专项指标。
        (二)市委、市政府“两办”责成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每年组织旗区、部门进行网站评比,各地、各部门对门户网站更新信息、共建栏目等情况列入评比内容。
        (三)对迟报、漏报、误报、虚报政务信息,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以及不能按“保障任务”要求完成信息保障工作的,将视情况对有关旗区、部门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各旗区、各部门内部的政务门户网站信息保障工作,应参照本办法组织、安排实施。
        附件:鄂尔多斯市政务综合门户网站信息保障任务分配表(按部门分)(按栏目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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