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了法治建设的根本战略地位,明确了法治建设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战略任务。坚持依法审计,是审计把握的基本原则,并始终将这一要求贯穿审计工作全过程。
法治体系为审计工作的开展提供坚实的后盾。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行使审计监督权,开展各项审计活动。依据财政、财务收支和各行业、各部门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为审计查出的问题定性提供依据,帮助审计辨别发现的问题是否合理、处理处罚是否适当、对审计结果的整改是否到位等。
法治建设的发展进一步促进审计质量的提高。新审计法修订后,进一步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推动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更好地促使审计发挥监督作用;完善的法律体系为审计提供强有力的依据,使审计结果能够发挥更大效益;健全的法律制度能够较好地约束审计公权力,规范审计执法行为,防范审计风险。
审计与法治二者密不可分、相互促进。审计职能是由法律赋予的,审计工作依托的从来不单是自身的工作制度,而是完全建立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体系上的,审计工作的推进更是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体现。反之,审计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也推动着我国的法治建设不断完善。通过审计结果的反馈,揭露被审计单位问题的同时也能反映出一些制度建设的滞后和不完善,促进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推动法治化建设进程。
新形势下,党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对审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机遇与挑战并存,我们必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才能确保审计工作行稳致远、不断取得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