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鄂尔多斯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及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各项决策部署,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贯穿民族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全社会呈现出民族团结、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
一、坚定不移把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到实处
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民族工作全过程,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民族工作格局。完整、准确、全面把握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和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深入市民委调研民族工作,部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重点工作。着力建设“四个特别”干部队伍,把干部能力素质提升作为加强机关自身建设、抓好工作落实的重要内容。
二、坚定不移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落到实处
构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纳入全市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国民教育体系。以打造中央民族干部学院分院为目标,高标准建设以红色文化研学、民俗文化传承、农耕文化体验、智慧文化联动为一体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研究中心,并挂牌成为内蒙古师范大学“石榴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班实践教学基地,2021年,共举办培训班53期,参训人数达3500余人。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进校园实践活动,打造实践基地11处、研究中心1处。充分发挥社区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优势,把民族工作融入社区建设,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
三、坚定不移把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落到实处
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确保民族事务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以“一周两月”(一周两月:民族法治宣传周、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民族政策宣传月)和“12.4”国家宪法日为契机,集中力量深入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有关民族法律法规。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把各族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作为保障民族团结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来抓。2021年,鄂尔多斯市民委被命名为“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四、坚定不移把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紧紧围绕“走好新路子、建设先行区”总体部署,对标对表昆明、南宁等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发展先进地区,形成优势互补。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核心目标和评价标准,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制定出台《鄂尔多斯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发展规划(2021-2025年)》,构建“33564”创建工作体系和“10+6+N”创建工作模式,共培育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7个、自治区级38个、市级305个,形成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鄂尔多斯模式”。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知识竞赛、微信答题、主题征文等系列活动100余场次,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不断增强“五个认同”。
五、坚定不移把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落到实处
进一步加强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在保护传承的基础上,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开展多种形式的民族团结进步交流活动,精心编排“中华民族一家亲 同心共筑中国梦”文艺节目,营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浓厚氛围。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和古籍文献整理出版力度,累计整理出版《鄂尔多斯古籍文献丛书》154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挖掘打造一批赋予新内容、展现新形势、提炼新精神的文学作品、文创产品、文旅精品,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
六、坚定不移把民族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落到实处
立足绿色发展,融合文化旅游,打造特色产业,做实、做强、做优现代农牧业、传统奶产业、民族手工业、乡村旅游业等民族特色优势产业。扎实推进振兴中医药(蒙医药)行动,挖掘传统医药领域人才,推进药材种植和生产加工基地建设。扎实推进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培育地方特色品牌和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特色产业,集中打造农牧优品展示展销中心,推动产业集群发展,为建设经济更强的实力鄂尔多斯、动能更足的活力鄂尔多斯、生态更优的绿色鄂尔多斯、城乡更美的宜居鄂尔多斯、福祉更高的幸福鄂尔多斯贡献民族工作部门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