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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社会救助标准提高了
发布时间:2022-06-01 18:22:20      作者:白芮嫣      来源: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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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持续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我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考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及城乡统筹等因素,本年度再次提高了社会救助标准。

各项标准提高如下:

城市低保标准提高60元,达到900元/月,增幅7%;农村牧区低保标准提高600元,达到7800元/年,增幅8%。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100元,达到1700元/月,增幅6%;农村牧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780元,达到11700元/年,增幅7%。

特困人员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的护理标准提高200元,达到1300元/月,增幅18%;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的护理标准提高40元,达到500元/月,增幅9%。

新标准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各旗区将在6月10日前将上半年资金全部补发完毕。

此次提标,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众,聚焦群众关切”指示精神、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惠及我市城乡低保人员27066人,城乡特困人员5022人,切实增强了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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