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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
(二)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三)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
(四)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帮扶援助等。
(五)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
(六)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纪念活动以及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等职责。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