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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办公电话 |
8580120 |
8582755 |
投诉电话 |
85827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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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017010 |
传真号码 |
85861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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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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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鄂尔多斯大街与民和路交汇处东北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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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网址 |
http://rsj.ordos.gov.cn/ |
电子邮箱 |
eedsrsj@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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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 |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政策,推进人才战略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推进落实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落实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市(回市)工作政策。按权限负责部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拟订并组织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措施。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机制。 (八)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表彰奖励制度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相关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落实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牧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按权限负责市本级劳动保障监察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全市性、跨旗区违法行为,办理重大行政案件。指导、监督管理旗区劳动保障监察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教育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体育局等部门落实。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体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与市科学技术局有关职责分工。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组织实施上,继续使用现有的“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由市科学技术局负责管理维护;继续使用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外国专家局联合印制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和B类人员的工作许可,由市科学技术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C类人员的工作许可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